延伸KTV也有餐饮行为市民认为应适用条款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KTV、酒吧都涉及点餐和酒水行为,以上这些条款是否也同样适用呢?
昨天下午5时,在位于朝阳区惠河南街附近的尚艺墅KTV里,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包间是否可自带酒水及食品。服务员均给出否定答复:“如果吃东西,楼上有超市。”一名男服务员表示,如自带洋酒,每瓶收取200元开瓶费,“量贩式就指着卖东西(赚钱)”。
与该店相似,同样禁止自带酒水的还有麦乐迪KTV的不同分店。记者通过电话询问该KTV所在的朝外店、富力城店、安定门店和国贸店,对方均表示不可以自带酒水,如果带了必须寄存。
而位于惠新东街附近的钱柜KTV,则允许自带少量酒水。
“现在的KTV都能点餐,还有菜单,这种存在餐饮行为的商家我觉得也适用工商的条款。”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在以上KTV消费的市民,多数都认为市工商局发布的“条款”适用范围应更广。
追问
1、过渡期一个月有没有人管?投诉流程如何?
记者发现,在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设置了一个月的“缓冲期”,表示一个月后餐饮企业仍未改正的将被处罚。那么,自12月9日发布日起,至2014年1月9日这一个月内,消费者能不能对以上涉及的“霸王条款”进行投诉?如何投诉?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月为企业自查期,在一个月的自查期结束后,如果发现餐厅仍有不改正的情况,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2、变相收费怎么管?对企业有没有处罚机制?
记者探访发现,不少饭馆为禁止自带酒水变相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这种问题怎么管理?
针对因为“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收费”而带来的餐饮企业的有偿服务,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