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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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回忆

  2011年第一次发现有问题

  涉事学生林天(化名)透露了自己入学前所知道的情况:“他们告诉我,你参加过我们学校的美术考试,但由于你们的成绩差一点,在学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可以扩招一帮学生,把你们分数差得不是太多的录进来,并给你们发统招的本科毕业证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第一次感觉到有问题是在2011年10月,当时不知道是公司还是学校的人组织我们参加一个入学考试,作为我们的入学成绩,但看到试卷后,发现是‘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卷子。”

  致远东方

  所有手续都是学校的手续

  北京致远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记者表示:“我们是合作办学,所有的手续都是学校的手续,如果学校不知道有这事有那事,那它出面处理这事干嘛呀,又赔钱又割地又赔款的干嘛呀?”

  同时,该相关负责人说:“首都师范大学做了很多事情,伤害到我的利益,伤害到我的口碑。我建议最好走司法途径。”

  另外,根据高美中心与致远东方公司所签署的“职业培育课程班培训协议”提供的信息,记者多次拨打联系人电话,均未接通。另据致远东方公司所在地北邮科技大厦的物业人员介绍,大厦内并没有这家公司。(本报记者 晋浩天)

  专家观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学校不能以“不知情”推脱

  首都师范大学的声明没有错,其错在于纵容与校方合作的机构进行招生诈骗,而没有及时防患,这不是用“不知情”就可以推脱的。近年来,每年高考录取期间,教育部都会发出招生预警,提醒考生、家长防患高考诈骗,其中一种就是混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将本属于自考助学或成人教育的招生承诺为全日制教育,以此招揽生源。但预警归预警,诈骗和被诈骗还是频频上演。这些事件的根源是监管不力、信息不公开,以及部分考生、家长轻信招生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

  招生诈骗者们的逻辑是“先把家长、考生骗到手再说”。他们之所以会有恃无恐,是因为找到了大学这个“靠山”,即便出了问题,学校出于“名声”以及某些人和机构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也会出来“擦屁股”。

  这无疑是对大学声誉的伤害,而大学是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伤害的。首先,应该规范学校与社会机构的合作办学,不能任由学校的任何机构、人员代表校方与社会机构合作,导致合作办学乱象纷呈。其次,学校应该严肃查处所有违规办学,及时公报信息,不能顾及学校某些机构、人员的利益,而对违规办学含混处理。另外,首师大以“不知情”来回避责任,实则就是含混处理。负责任的做法是,学校应该组成调查组,调查这一合作办学中的违规行为,查处责任人,如果存在利益输送,还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同时,考生和家长必须明白,若相信“潜规则”,自己也可能掉进陷阱。说到底,配合招生诈骗者,某种意义上既是被害者也是“同谋”。(本报记者邓晖 采访整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职业培训不是“生财之道”

  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首都师范大学事件中涉事的该校高美中心,及与其签订合作办学合同的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只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职业培训的教育机构,并不具备颁发学历教育证书的任何资格。而其可以偷梁换柱,将如此多的学生、家长蒙骗其中,恰恰说明了当前教育培训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的乱象。

  目前的教育培训市场,大多遵从市场法则:学生出钱,培训方提供教育服务。随着教育大众化、终身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教育的渴求越来越多,再加上这其中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很多培训机构就钻了监管的空子,将原本只承诺“培训能力,而不提供学历”的服务包装成学历教育兜售,引来不少家长、考生追捧。

  要遏制这种乱象,教育培训市场亟须教育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协同监管。在遵循原有原则的基础上,凡是涉及学历教育的内容,必须报备教育部门加以备案并及时公开,为考生、家长提供及时查询的窗口。同时,和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的高校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严格审核其招生简章、学生通知书,并在培训过程中实施监管,绝不能只把职业培训作为一条“生财之道”。(本报记者邓晖 采访整理)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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