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血豆腐”,为防变质用甲醛加以浸泡,送往附近综合市场进行销售。近日,经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51岁的周某是河南永城农民。去年4月,周某在未取得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西安城北某村租用民房开始生产经营豆腐制品,将从屠宰场购进的牛血添加蓬灰(主要成分是碳酸钾,现市面上使用的多为企业根据其成分配制的,用作面食等的添加剂)加工制成“血豆腐”,拉到市场进行销售。为防止“血豆腐”变质,周某又私自购买了两桶工业用甲醛,将成品血豆腐浸泡在稀释的甲醛溶液中,后运至附近的几个综合市场进行销售。
去年6月20日,经群众举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查获其用于浸泡血豆腐的工业用甲醛等物品。 (记者宁军通讯员毛志伟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