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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患儿被放弃治疗如何处置? 委员:明确放弃标准

来源: 华商网  2014-01-13 22:0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华商网讯 2013年,富平医生张淑侠捏造新生儿存在缺陷的信息,诱使家属放弃孩子,进而将新生儿贩卖。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主任医生李晖认为,新生患儿处置问题上存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缺乏第三方监督,且法律没有制度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对新生儿治疗。对此,李晖建议国家明确规定放弃对患儿治疗的标准,医院建立婴儿伦理委员会。

  问题:缺乏有效监管 医患信息不对称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

  李晖认为,富平贩婴案的出现就是因为医生捏造新生儿存在缺陷的信息,诱使家属放弃孩子,进而将新生儿贩卖。在新生患儿处置问题上都存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医生独自掌握着患儿的医学信息及救治方法、作用、代价、和效益,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如果医生对病情的捏造、夸大和隐瞒,都会导致家长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威胁到新生儿的医疗权和生存权。

  放弃对患病新生儿治疗 法律存空白

  患儿家属在不了解“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的情况下,听从张淑侠建议放弃婴儿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患病新生儿该如何处置,怎么处置?据了解,国家对于出生后发现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缺陷的新生儿处置处于空白状态。

  政协委员李晖表示既没有法律规定,患病新生儿必须得到有效救治,保障病儿的医疗权利;也没有制度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对新生儿治疗,当父母单方面决定终止病儿的治疗时,就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对那些进一步治疗无效的小生命的处置问题没有法律规定,常常使医生和家长都处于道德和法律的两难境地,很多家长只能选择将孩子一丢了之。

  建议明确规定放弃对患儿治疗的标准

  政协委员李晖告诉小编,美国联邦政府在1983年通过了Baby Doe修正案,要求医护人员向无论伤残多么严重的新生儿提供尽可能维持生命的治疗。1984年美国联邦修正了《儿童虐待预防法案》,并设立鉴定审判机构规定不强制医护人员向患儿提供医疗的几种情况:(一)、没有医疗适应症;(二)、治疗仅延长死亡过程;(三)、治疗不能改善生存条件,如治疗无效且治疗加重患儿痛苦等。在完善相关法律的时候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

  医院应建立婴儿伦理委员会

  病儿家长需要第三方来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因为主治医生的原因,而被过度治疗或者被无辜放弃。李晖建议, 当医生认为患儿出现了法定放弃治疗的相关指标是,要提交婴儿伦理委员会裁决,凡裁定符合放弃治疗情况的,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放弃治疗。如监护人不同意,则由监护人承担继续治疗的所有费用,监护人不得擅自终止治疗,更不得遗弃患儿。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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