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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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hbd:理性救人,赞一个!

  @垂头的谷穗:拍照是对的,不仅保护自己,在取证时还可作为现场第一手资料提供。若能录像更好了。

  @峪山立秋:社会风气决定人的行为,做好事常被冤枉的话,先保护自己没有错。

  @懒懒的suer:只能用现代手段来证明我们的文明行为不被讹诈。

  @王建勇Yongsu:要是我,也只能这样做,我想不出比这更好的办法。

  @湖北高速交警荆门大队:这位大叔估计是看了今年春晚的小品《扶不扶》,担心自己和那个本来开大奔、扶完路人只能骑自行车的兄弟一样了……不过还是要为这位大奔叔鼓掌,起码您勇敢迈出了那一步、伸出了那只手,这一点就已值得我们学习!别等到“人心”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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