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政策解答
一、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文件。
二、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
答:征收范围是:东起尚俭路,西至解放路;南起东一路,北至建国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西安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什么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西安市人民政府是建国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五、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何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估价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八、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对被征收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种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八府庄北路18号新建安置小区(东临八府庄园东区,西邻紫薇东进小区)。
2. 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到该项目新建商业楼内安置。
九、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名称、地址等;
2.征收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
3.安置用房套内建筑面积;
4.安置地点;
5.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
6.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十、如何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
答: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交房顺序号,是指被征收人向征收人按移交房屋并予以拆除的时间顺序所编排的顺序号。
十一、签约期限、过渡期限分别多长时间?
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过渡期限: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房屋,过渡期限30个月。自被征收人或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十二、住宅房屋安置的协议户型有哪几种?
答: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即协议签订套内建筑面积户型共有七种:40㎡、48㎡、56㎡、64㎡、72㎡、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