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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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女婿在饭馆请准岳母吃饭时,准岳母在桌子下捡到一钱包,准女婿猜出银行卡密码后,乔装打扮盗出卡内现金。近日,延川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去年8月23日,毛某请未婚妻、准岳母在延川县一饭馆吃饭,准岳母在饭馆桌子下捡到一个钱包。回家后,发现钱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毛某将现金占为己有后,想到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就是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遂猜想这张银行卡密码也有可能是由身份证号码设置的。

  毛某便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试着输入捡到的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结果证实密码正确,并得知卡内还有1万元存款,毛某便想将卡内存款占为己有。

  担心在本县取款会被认出,毛某专门坐车到邻县,还乔装打扮一番后,在街头的自动提款机将卡内存款全部盗取。案发后一个月,毛某心里一直不踏实,将自己的行为告知家人,家人遂劝其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其案发后投案自首,退还财物,得到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赵雄韬通讯员康莉)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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