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已经有所行动。
根据深圳市委常委会2014年1月21日通过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这意味着法官晋升有了新的程序。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过去深圳法官具有行政级别,在上级的法官没有晋升时,本级法官很难晋升,工资也很难提升。
类似的还有警察。一位警察告诉记者,在区县,县长才是处长,警察大部分不可能是处级干部,因此警察也应该有技术级别,以后可以与工资挂钩。
西南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告诉记者,上述改革,本质上要实施公务员的“两官分途”,即是把政务员和业务员分开的公务员制度,两者不会混淆,想当政务员的人可以向行政发展,而有的业务员也可以向业务的高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