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保权 李季平) 在户县涝峪景区管理局桦树坪租赁场地后,郑某等三人开设赌场并从中抽佣金获利,涉及赌资140余万元。5月6日,三人因赌博罪分别获刑。
2013年12月初以来,户县出现了一个赌博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崂峪景区管理局辖区的西河村开始到赌场5公里的山路上布置了5个哨位,每个哨位都持有对讲机。据了解,该赌场为郑某、陈某和方某三人合伙开设,该团伙自12月初以来,一直在崂峪内活动。郑某提供赌博所需物品、安排车辆接送参赌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放风和抽取佣金,郑某、陈某和方某三人各自安排人联系参赌人员,用麻将牌里面的1筒至8筒进行“推筒子”赌博,赌注最低每注100元,不设上限。同年12月20日,警方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10人,缴获赌资140余万元,除郑某等三人外,其余参赌人员均被给予行政处罚。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方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考虑到三被告人自愿认罪,陈某、方某系从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陈某、方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赌资140余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