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5月23日晚,户县的张女士在超市选了18元的商品,到收银台付账时,因没带现金,想刷卡支付。超市说,低于20元不能刷卡,张女士只好放下货物离开。

  24日上午,张女士说,23日晚,她到户县东大街人人家超市挑选了18元的商品。因没带现金,打算刷卡买单。收银员称超市规定,购物低于20元不能刷卡支付。

  24日下午,记者在该超市选了两瓶饮料,总价4.4元,到收银台付款时,要求刷卡支付。“超市有规定,购物低于20元不能刷卡。”收银员说,该超市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刷POSS机,超市要交一定的手续费。正交涉中,另一名收银员过来说,那就这次刷卡,下不为例。

  随后,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3家超市,均无此规定。

  针对此事,西安市消协维权律师团律师张佩雯认为,户县这家超市的规定虽不违法,但不合理。因为刷卡,超市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超市考虑到刷卡成本,设置了“购物低于20元不能刷卡”的规定,但超市作为一个公开消费场合,不能拒绝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选择多少价值的商品,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方式,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超市既然提供了POSS机,也就说明其具备刷卡支付的通道,超市的这项规定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记者 赵国强)

编辑:曹静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