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博士伦、强生等洋品牌和1家台资眼镜镜片企业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发展改革委网站昨日发布的《部分眼镜镜片生产企业维持转售价格行为被依法查处》的通告指出,有的框架镜片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转售价格条款的《销售合同》,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销售镜片,直接维持转售价格;有的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与其在全国或重点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统一开展“买三送一”促销活动,相当于各零售商按照生产企业“建议零售价”的七五折销售隐形眼镜片,变相维持转售价格。为确保镜片市场价格体系得到维持,涉案企业通常采取惩罚性措施加以约束,如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停止供货、口头(邮件)警告等。一旦经销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价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销力度,就会遭到警告、停止供货等惩罚;反之,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严格遵守限定的价格或促销力度,则会获得销售返利等奖励。
发展改革委称,涉案企业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达到了固定转售镜片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机关可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反垄断法企业严厉处罚,处罚金额最多可达上一年度销售额10%。上海市商业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分析认为,此次发展改革委举起反垄断大棒、向违规企业开出罚单,显示了国家在反垄断方面绝不手软的决心,具有明确的警示效用。这也是继发改委对64家银行分支机构处以8.25亿元经济制裁之后的又一新动作。
据新华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