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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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区一美甲店老板,为了能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找来朋友冒充房东,企图蒙混过关,租房人得知实情后要求退还转让费,却遭拒绝。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无效,美甲店老板退还转让费,并赔偿租房人经济损失。

  今年5月14日,王芳与高萌签订了一份房租转租合同,高萌以4000元转让费,将位于长安区某宾馆一楼的美甲店转租给王芳,双方随即完成交付。次日,王芳购买了价值7090元的装修材料,前往美甲店准备装修。谁知刚进店,宾馆老板就来阻拦,并称高萌未经房东同意,是擅自将美甲店转租出去的。

  王芳随即联系转租人高萌,高萌却坚称转租经过房东同意的,还给王芳提供了“房东”的电话号码,说如果有事可以找“房东”解决。得到“房东”确认后,王芳再次来到店里准备装修,但依然受阻。宾馆老板告诉她,房东把整栋房屋租给他了,别人无权转租。王芳觉得不对劲儿,再三追问后她才弄明白,高萌帮她联系的“房东”实际上是别人冒充的。

  原来,一年前,宾馆老板租下这栋楼开宾馆,租期5年。由于宾馆老板没有及时交租金,房东便私下将一楼的一间房另租给了高萌开美甲店。美甲店开了不到两个月,因经营不善关门。为降低损失,高萌又背着房东和宾馆老板,把房屋转租给王芳。为避免王芳知情,高萌便找朋友假扮“房东”。得知被骗,王芳多次找高萌理论,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转让费,但是遭高萌拒绝。今年5月20日,王芳一纸诉状递到长安区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高萌与王芳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解除;6月27日前,高萌退还王芳房屋转让费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若延迟给付,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罚金。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张志杰 )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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