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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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0元买辆二手车,交通违法达15000元,本报6月3日曾报道过此事。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双方所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被告应赔偿原告所受的2000元损失。

  去年4月18日,闫某花18000元从阎良二手车经营部老板冯某处买了一辆别克君威轿车。

  同年9月13日,他开车到富平被交警扣了行驶证,交警称行驶证涉嫌变造、伪造,罚款2000元。后来,闫某上网查询发现,该车从2006年到2012年违法数额总计达15000多元。闫某多次找冯某交涉,但对方让他报案或到法院起诉。今年5月6日阎良法院受理此案,5月28日进行了庭审。

  法院认为,被告在对轿车有关单证和资料及相关信息尚未查实的情况下,即将该车及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给原告,致原告在购买时对该车存在众多交通违法的情况不知情,进而在使用过程中又被查出多项涉证违法行为,“故此被告在订立合同时,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6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4月18日订立的车辆转让协议;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8000元,并赔偿原告所受损失2000元;原告闫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后返还车辆及有关单证和资料;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记者马虎振)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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