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马上就要到毕业季了,大学生们也开始面临找工作的难题。那么,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同学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钢认为,首先大家应该在找工作时确认公司主体的真实性,包括公司的注册情况、营业情况、公司所在地等等,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同学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保障。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所写明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知道吗?
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签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