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在第2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了四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并通过西安法院视频台进行了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本次集中公开宣判的4起案件中,涉及9名被告人,罪名涉及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案毒品共计1000余克。西安中院对其中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15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了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13年7月下旬,30岁的广西男子黄某军通过电话联系广州市一名为“阿勇”的男子(在逃),向其购买毒品用以自己吸食和贩卖。
2013年7月31日,“阿勇”将毒品藏匿至电饭锅内,以快递的方式寄运至西安。同日下午17时许,黄某军准备取回藏有毒品的电饭锅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电饭锅内查获一袋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经鉴定,该晶状物净重196.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燕与被告人黄某军结识后,便容留黄某军在其租住处,二人共同吸食毒品。期间,黄某燕还容留一绰号为“扇子”的男子(在逃)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案发后,在其住处查获一袋白色晶体物和两包红色粉末状物。经鉴定,白色晶状物净重0.9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两包红色粉末状物净重分别为0.1克及不足0.1克,均从中检出咖啡因和甲基苯丙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军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燕容留他人在其租住地吸食毒品,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军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法庭中,被告人黄某军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承认属实。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黄某军贩卖毒品的主要证据是黄某军的供述,而黄某军的供述前后不一,故认定黄某军贩卖毒品的证据存在瑕疵;黄某军认罪态度较好,且系以贩养吸,本案查获的毒品亦未流入社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燕的辩护人提出,黄某燕能坦白交代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军出于贩卖目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9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燕容留黄某军等人在其租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军、黄某燕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黄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燕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