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另一位知情人透露,现在许多产妇会自己要走胎盘。一般医院工作人员亲属需要少量的胎盘拿去滋补的话,医生或护士会帮忙留着。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西医认为:胎盘的滋补作用只是传说而已,还很有可能带有各种病菌,直接食用并无太大药效。如果乱食,可能导致身体出现不适。
面对坊间食用人体胎盘有益、以及被用于制药催生的市场需要,不断有胎盘被流入市场。相关的制度是否得到了落实呢?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6月25日,赣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钟胜平受访时称,胎盘的去向只有两种渠道:要么产妇自己处理掉;要么交由医院处理。
据介绍,产妇入院时会签署一份胎盘处理协议书。在兴国县某医院产科3床住院的产妇宋某某告诉记者,她入院的时候就签了胎盘处理协议,因为听说有些医院会卖胎盘,所以自己处理掉了。
38床的谢某某告诉记者,住院时签了胎盘处理协议书,约定胎盘由医院处理。
据钟胜平介绍,产妇同意由医院处理的胎盘都会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发布的赣卫办医政字[2013]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凡医疗废物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要做好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交接登记。
据赣州市卫监所介绍,整个赣州市的医疗废物都统一由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李先生介绍,他们是赣州市惟一一家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2005年开始运作。医疗废物一般由医院打好包后放在转存间,公司的司机再从转存间将医疗废物运走。目前,赣州市所有医院的医疗废物都没有分类,所以他们也不确定里面是否有胎盘,按规定是要分类、贴好标签。
据其介绍,医疗废物要在48小时之内处理完,目前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焚烧。李先生否认了胎盘从自己公司流出的可能性,称胎盘到他们手上基本上已经臭掉了,而且因为与其他医疗废物装在一起,不可能拿去卖。
不过,据钟胜平介绍,产妇交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属于病理类的医疗废物,而医疗废物在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时应当分类。
买卖胎盘要受罚
6月23日,赣州市卫生局向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递交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以胎盘处置为重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的情况汇报》,情况汇报中显示,对全市医疗机构以胎盘处置为重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中,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妇产科胎盘处置登记本未写年份,交接登记不规范,处置交接无记录,胎盘流向记录不清等问题。
“汇报材料”同时强调:“经查,兴国县某医院胎盘处置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由医院专人交给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处置;二是由家属自行处理。经查阅资料,兴国县某医院胎盘处置均有相应的签字记录。”
赣州市卫生局认为,兴国县人民医院并没有通过非正规渠道对胎盘进行处理,胎盘的包装袋上印有兴国县人民医院字样并不能作为医院违反规定的依据。
尽管胎盘从何处流出尚难以明确,但买卖胎盘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却是确定的。7月8日,江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胎盘不可以买卖,如果医院售卖人体胎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晓钟认为,产妇自己处理的胎盘属于人体组织,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买卖胎盘够不上刑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只是行政处罚,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能杜绝胎盘买卖行为。”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认为,在胎盘买卖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何禁止这类行为的发生,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原标题:高速交警查获200余个胎盘 如何流出是否集中处理均成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