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抢救情节未认定
市中院法官就案件相关量刑情节给予评判:
1.关于辩护人提出王辛宇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王辛宇作案后拨打电话主动投案的事实,构成自首。
2.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的意见,经查,王辛宇和王某相识后共同生活,案发当天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王辛宇为报复王某而伤害王某之子,故本案起因属民间矛盾范畴,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王辛宇因与王某矛盾而伤害无辜的第三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3.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辛宇具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情节,予以采纳。但王辛宇作为成年人,应明知将断手弃至装有热水的壶中会导致组织细胞坏死,带领被害人就医时未携带断手,延误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该断手因变性无法再植,故王辛宇虽有抢救被害人情节,但未取得实际救治效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10岁男孩右手被剁煮
2013年10月22日,在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8楼的病房外,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一起令人发指的惨案。当天凌晨2时,10岁男孩小明(化名)被人残忍地砍下右手,行凶者将砍下的右手丢进电热水壶中烹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