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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即将退休用车方便为由,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向他人索贿,为自家购买汽车,并答应为行贿者减免规费。日前,陈均良利用职务之便向煤老板索要贿赂70万元,被渭南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以要退居二线为由索贿40万

  陈均良生于1959年,事发前为韩城市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韩城市煤炭局局长、党总支书记;今年3月1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渭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下旬,陈均良履职韩城市煤炭局局长第5个月,就萌生了弄点钱给自己买辆车的想法。他把自认为比较可靠、人也老实的煤老板王某叫到办公室,声称自己快要退二线了,想买辆车以后出行方便,让该老板弄上三四十万元,并且暗示在当年收缴煤矿相关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时给予减免。不久,王某就给陈均良送去了40万元的现金。

  据韩城市煤炭局征管大队大队长陈某证明,2010年12月,在时任局长陈均良的安排下,少征收了王某的煤矿50万元规费,当年该煤矿年规费应缴的标准是150万元,但实际该矿只缴纳了100万元。

  随后,陈均良用所得受贿款4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由其妻吉某一直使用到案发前。

  再次索贿30万用于日常开销

  第一次受贿“轻松”完成后,陈均良欲望开始膨胀,胆子也大了起来。2011年五六月份,陈均良又产生了从其管辖的煤矿索要现金来供他日常开支的念头。

  法院审理查明,陈均良慌称有急事,想从煤矿老板处要30万元,遂将煤炭局管理规费征收工作的副局长薛某叫到办公室,在薛某的建议下,将另一煤矿老板龙某约至办公室商谈。随后,龙某即让儿子送来30万元现金,放在陈均良的车里。收到30万元现金十余天后,陈均良便安排副局长薛某给煤矿老板龙某减免规费,后因煤矿出事故被停产关闭,减免规费未果。

  在陈均良的自述材料和供述中称,说有急事只是借口,拿龙某30万元现金其实是用于自己日常行礼、消费、打牌和孩子上学等花费。

  今年3月11日,已调任韩城市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的陈均良,因受贿30万元被渭南市纪委调查,随后又交代了向煤矿老板王某索贿40万元购车之事。日前,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均良受贿70万元事实清楚,考虑到他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有坦白情节,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和用赃款购置的轿车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陈均良在规定期限内并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记者 王培民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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