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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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陶先生正在查看被砸坏的天窗 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车停在停车场,27层住户的玻璃突然掉下来,砸坏了包括奔驰车在内的3辆车,车主损失预计达6万元。由于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物业和业主都不愿赔偿。

  车主:损失预计有6万元,现在没人赔

  7月28日下午5时许,陈先生将一辆型号为E260L的黑色奔驰车停放在西安市未央路和凤城二路十字东北角天地时代广场楼下的停车场,等他回来时发现车上全是玻璃碴,车前挡风玻璃破裂,车身多处划伤,车顶还被砸了个坑。旁边一辆比亚迪和一辆丰田汽车也受到损伤。

  昨日下午3时许,陈先生等几位车主的车依然停放在车位上,奔驰车停在中间,旁边的比亚迪M6受伤最严重,天窗玻璃已完全被砸碎,丰田车的前挡风玻璃也被砸碎。

  “我们的损失预计有6万元,现在谁都不管。”奔驰车主陈先生说,丰田车主准备自己走车险不索赔,自己的奔驰车修好预计需要5万元。比亚迪车主陶先生表示,此事本就应该由责任人赔偿,如果走保险只能赔付70%,自己需要付另外的30%,而且第二年的保费还会增加,所以他们觉得物业和业主应该负责赔偿。

  据了解,这3辆车停放的停车场由天地时代广场物业管理,事发后,车主找到物业和业主,当天晚上没有谈妥,约好了昨日上午继续谈,但业主不再露面,物业也不愿赔偿。

  物业:高空坠物责任人为业主,我们只能负责协商

  “是一块厚2厘米、面积约2平方米的玻璃掉下来砸伤的。”昨日,天地时代广场物业主任杨梦君称,事发时保安看到玻璃掉下来,而27楼阳台上站了一个人,随后他们上楼去找,发现这是一家美容机构,有两名工作人员,说房子是租的,老板也没在,后来两个工作人员就关门下班了。

  物业叫来房东,房东称事发时他没在现场,且高空坠物属意外,具体责任无法界定,所以他不能承担损失,随后物业报了警,并约好昨日上午7时进行协商。但昨日房东一直不露面,电话也打不通,中午打通电话后房东称正在咨询律师。

  “责任人很明确是房东的,我们只能协调。”杨梦君说,砸伤车辆的玻璃属于业主,责任在于他没有管理好房屋,所以他应该承担责任,物业作为管理者只能从中协商。

  业主:责任界定尚不明确,明确后愿承担相应赔偿

  昨日,27层业主李强称,事发时他在渭南,接到租户电话说阳台护栏的玻璃爆了,他赶回后租户已下班,和车主、物业就此事一直协商至凌晨3时,物业将所有责任都推给他,他觉得不合理。李强称,房子并不是他在住,玻璃为什么碎了还不确定,可能是因为玻璃质量问题自己爆了,也可能是租户自己弄碎了,这都要视情况划分责任,而且他买的是精装房,交房才两三年,玻璃是物业负责安装的,如果是玻璃质量问题,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我等着警方从中协调,不想和他们吵架。”李强说,28日晚三方在一起一直在吵架,无法达成一致,他不是不想露面,只是希望有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如果最后明确责任人是我,我愿意承担相应赔偿。”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民警称,此事属高空坠物事件,目前还在调查处理。

  律师:高空坠物一般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担责

  “责任人一般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昨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称,如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统一,责任就由其承担,但如果不统一,就要看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管理不善,如因管理不当导致高空坠物就该由其负责;如果承租人无过错,而是因为玻璃质量问题,就该找提供玻璃者,看是否存在玻璃质量责任,如果这两种均可排除,那责任就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此事中,如果排除玻璃质量问题,物业和车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停车合同关系,事先无法预料发生高空坠物意外,所以物业不用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则称,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此事中玻璃砸伤车辆,是因为业主和使用者没有管理好自己的房屋,导致玻璃砸伤车辆,业主和使用者应负主要责任,而物业收了停车费,也有管理车辆的责任,负补充责任,建议物业出面协调处理,如果双方都不管,受害者可以诉诸法律解决此事。 华商报记者赵瑞利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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