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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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 通讯员孙青青 薛永毅)官司打输了,有履行能力却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不拿法院判决当回事。8月22日,蓝田县法院判处拖欠他人44万余元煤款的老赖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另有3名老赖被依法拘留。当天还当场发放了63.51万元执行款。

  2011年2月,李某与郭某、雷某合伙做煤炭生意。生意终止后结算,李某欠郭某44万余元。因逾期未能偿还债务,郭某将李某、雷某诉至蓝田法院。同年12月,蓝田法院判决,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郭某44万余元煤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于2012年4月向蓝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李某长期避而不见,无法联系。为逃避法院执行,还以弟弟的名义在农行办理银行卡,并将与他人合作做生意共同使用的车辆登记在其弟名下。经查询,该农行卡结算账户内有李某存款5万余元。

  蓝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此外,贺某等3名“老赖”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当日履行判决义务的王某、野某两名被执行人现场解除司法拘留,并将63.51万元执行款当场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今年以来,蓝田法院共查询被执行人400余人次,拘留25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80人次。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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