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博泉培训学校非法集资案,今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次开庭主要针对一名集资业务员进行了补充审理。 今日庭审中共有5名被告到庭,除了这名集资业务员外,被告人金昌范、姚建国、郑淑子、樊志海也到庭受审。和上次开庭的情形一样,参与旁听的投资受害者众多,法庭座无虚席,不少人站着听审。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被告人蒋和平,男,1979年生,中专文化程度,住西安市新城区。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0年9月份起,蒋承诺给群众返现点为8%至20%不等,同时以12%的年息为条件,发展孙××等3人次与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博泉培训学校签订借款助学协议4份,帮助非法集资26.2万元。案发后,其退缴非法获利款4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蒋和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蒋和平对公诉人的指控并无异议。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蒋和平交代发展其成为业务员的是长安区人张××,并称自己本来是用车帮忙运送参观群众从而挣取运费的,后来成为业务员,赚取提成款。2014年3月3日,他到警方处投案自首。 经过近1小时审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决定择日将此案和被告人金昌范、姚建国、郑淑子集资诈骗、被告人樊志海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一并判决。 根据法庭此前审理查明的情况,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博泉培训学校借办学名义非法集资上亿元,仅将2000万元用于建校,大量集资款在学院账外循环去向不明。资金链断裂后,致使近2000名投资者1.03亿元本息无法偿还。 华商播报记者 马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