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
《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暂行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 和我们的生活有啥关系?
离明年3月1日实施,还有两个多月。趁这段时间,我们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动产登记是啥,有啥用。就从咱们的家说起吧。
房地统一:对我们最直接、最紧要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因此,不动产登记,让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做,还是有道理的。
我国情况特殊。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大家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物权法》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这一规定相当原则,有待具体的细则。因此,在物权法各项细则中,有前提意义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加上了“暂行”二字)这部条例,就是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当然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
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
农村才是不动产的“广阔天地”
其实,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城市的环路以外——广大农村地区。
你可能会说,农村不动产交易性太差呀。对,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要改变这一点。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这样,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
你可能动心了。但还是得告诉您,“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并非为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关于“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话题不免又热起来。对此,我们内心相当矛盾:一方面,我们很想一路畅通无阻,想查谁就查谁,把那些贪官污吏、“房叔房婶”统统揪出来;可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标、门牌号码都被公之于众。
这种矛盾态度可以理解。要依法治国,治贪也要依法。物权法未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功能,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发挥“反腐”功能,打个比方,相当于把锄头当武器。锄头当然可以做武器,包括保家卫国的武器,但再好的锄头,打鬼子也不如枪炮。这枪炮就相当于官员财产申报法。当然,得慢慢来,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是今后一系列法治建设的砖,而且属于第一块砖,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我们得耐心一些,先用锄头把庄稼种好。 据新华社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