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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可以“协调”的吗?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12 05:1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有学生反映,北京有百名考研学生没来得及网上缴费,部分考点学校拒绝现场补缴,导致无法参加2013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招处一位工作人员在回答考生咨询时表示,学校拒绝现场补缴行为并没有错误,鉴于考生的实际情况,北京教育考试院正在协调此事。(11月11日《新京报》)

  明明要求网上报名缴费,却因为往年有线下补缴的先例,没来得及(或许压根儿就是没注意)线上缴费的个个很有情绪。可是要问一句:早干什么去了呢?这话说起来可能有些残忍,但考研此等大事,出现“自以为是”的失误,恐怕多半不是政策惹的祸。诡异的不是少数考生的怨尤,而是地方教育部门的回应:鉴于考生的实际情况,“正在协调”。

  如果政策有误,那么,权力当然要为考生的失误兜责,这就不是“协调”的问题,而是补救与究责;又如果政策是清白的,因为“近百”的考生出现失误就“协调”,那么,对于那些严格遵守约定的考生来说,这算不算另一种不公呢?报名过期了还能“协调”,没钱少缴的能不能“协调”、填报失误的能不能“悔棋”?

  有些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分裂——比如契约精神与规则意识,一方面我们觉得此为“珍稀品种”,都知道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的转身;另一方面常常又无视规则,总在各色游戏中打出煽情牌,论证着各自“情有可原”的小九九。

  卢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也好,权利也罢,都应该是恪守规则、同时又仰仗规则来保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规则都是有成本的,都是会伤人的,但这种小概率的“误伤”恰恰论证着规则的刚性与正义。如果报考期限真可以“协调”,明年可以吗?迟到可以吗?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成本,同样不成规则。捍卫大多数守约而尊重报考规则考生的权益,底线就是不应擅改规则。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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