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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光芒照耀每个人的生活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05 03:4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被称为“宪法日”,因为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通过并施行。30年过去了,对于一个人而言正当“三十而立”,对于一部宪法而言,更当“三十而立”。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法治国家一切法律的母法,宪法的“而立”意味着要让宪法的光芒照进每个人的生命与生活中。

  历史告诉我们,1982年宪法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宪法。从1980年9月作出决定到宪法通过,27个月的时间里历经几个月的全民讨论,数不清的各级讨论、争论,最终定稿通过,不仅体现的是一种开放式的民主决策过程,也是对历史教训的总结和殷鉴,还是吹响了改革开放新时代最嘹亮的号角。从“允许流转土地”到“市场经济入宪”,从“依法治国”到“人权入宪”,宪法就像历史发展潮流的指向灯,为这个民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权保障才是法治的终极目的。1999年4月6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了《依法治国的里程碑》评论文章,文章对我国的法治国家给出了十条标准: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利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和党要守法。从这十条标准里,不难发现,“人权保障、主权在民”是目的,其他标准是为了实现目的而必需的路径与方法。

  宪法绝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指向灯,它更是一轮散发着光和热的太阳,照耀每一位生于斯长于斯的公民,呵护每个人的权利、保障每个人的利益、捍卫每个人的自由、实现每个人的福祉。

  这就要求宪法必须落地生根,要求宪法的每一条条款都被激活,成为一种信仰和行为方式。而这种激活首要来自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宪法是以法的最高层级方式抽象确认了公民的各种权利,但这些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去落地、如何去享受、如何用法律程序来捍卫、如何剪除阻碍其实现的藩篱,需要相关细化的、可操作的法律来变成现实。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落实每一项宪法的公民权利,那么权利很可能就成为镜花水影,可望而不可即;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来驯服权力的扩张,公民的权利就可能受到权力的戕害或者得不到权力的保护。

  其次,这种激活需要宪法的条款能成为活生生的保护自己权利的武器,能进入到法治实践中直接发挥作用。可能有的人教育权利受到侵犯,但当你举着宪法规定的平等教育权利去讨个说法,却发现那些闪耀着光芒的字眼并不能成为捍卫权利的通行证;可能有的人批评了个别官员结果被打击报复,可是当你拿着宪法去讨要言论自由、批评政府权利的说法时,却发现宪法所明示的那些权利条款有时软弱无力……所以,宪法应该成为公民保护个人权利最后的、也是最有力的盔甲,当公民举起宪法讨说法时,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相关司法机构,都会不由自主地站在宪法的一边维护正义、捍卫宪法尊严。此外,宪法的激活更要有一套切实可行、严密强劲的监督审查和保障机制。早在2002年宪法实施20周年之际,胡锦涛在纪念大会上就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而在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每个人都遵守宪法、信仰宪法、敬畏法治,就要让宪法紧紧看住权力之手,走进并照耀每个人的生活。(马九器)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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