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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社会安全机制的一部分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06 03:4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以一种不能接受的方式,汕头“1204”火灾正将沉重感从新闻纸上弥漫开来,隐藏于其后的真相也渐次清晰:4日下午,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内衣厂发生火灾,共造成15人被困,其中14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中包括13名女性和1名男性。5日下午,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由于被作坊老板欠薪3000元而纵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更多的细节也被披露出:这家内衣厂也被发现仅仅是一处家庭式作坊,不仅天天加班,火灾时通往可逃生阳台的天井也被锁死,导致至少6名工人无法通过阳台逃生。这是造成如此巨大伤亡的直接原因。

  其实已经不必再去等待真相完全呈现,我相信许多围观者已经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丧心病狂的纵火行为当然需要被唾弃,但这首先是一起关于廉价产业工人的悲剧。因为谋稻粱于法制并不健全的家庭作坊中,所以劳资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欠薪行为由此发生,而因为个体维权成本太高,被欠薪的工人只能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被逼急了甚至就只能“纵火”。当大火弥漫向被当作生产机器而严厉看管的女内衣制作工人时,那就是无法避免的灭顶之灾。大火之后,我们必须反思社会讨薪机制的缺失,也必须“重新看见”可能大量存在的“血汗工厂”。

  我理解持此观点者对于防范下一起类似纵火案的焦灼之心,不过其中显然隐含着一个危险的前提认可:刘某的纵火行为并不完全是“可恨之处”,因为这仅仅是不到位的社会机制“逼”出来的。可是,有什么比不可复制生命的价值更大?丧失了对于他人无辜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无论什么样的行为也都丧失了其本身的正当性。

  更进一步来反问,就算现实中我们的社会稳定机制是齐备与有力的,纵火的“刘某”们就不会出现吗?恐怕也未必。事实上,诸如欠薪之类的生活难题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稍有纠葛,就恶向胆边生,那么社会的整体安全又何以保全?

  我绝不否定转型期现实中可能存在的不堪与不体面,它们需要被正视,但这并不能就可简单推导出:刘某只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无道德上的罪恶感;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所有的暴力与凶残都可归因于泛泛的“社会”与“机制”。专栏作家连岳说:我们都是体制,体制的改变必定是由公民的个体努力而造成的,以此类推,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是机制的一部分?我们是社会安全机制的一部分,是社会道德机制的一部分,也是欠薪等社会问题理性纠偏机制的一部分。把所有问题都泛社会化与机制化,而忽略个体者的恶,固然分析畅快,其实无助于事情真相的厘清与危险因素的消除,因为恶总是由具体的情况迥异的个人制造的。

  一起惊天大火,值得整个社会为之省思,并找到它的所由何来,但过度的社会话题化无法杜绝下一个刘某,也会令我们看不见现实中更真实的问题,譬如,大火中丧生人员的赔偿将如何来解决。在死之前,他们可能是贫困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死之后,他们却将面临没有保险、老板可能无支付能力等种种难题,而泛泛的社会病症说显然无法抚慰这些身后悲凉。(王聃)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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