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应积极扩张经济权力、插手市场运作,还是应该恪守本分,不与民争利?自西汉“盐铁会议”以降,这便是具有法家倾向的经济官员与儒家士大夫之间一直争执不下的问题,发生在北宋熙宁年间的所谓变法派与保守派的争论,也是这个问题的延续。
王安石主持的新法,是一个涵盖了行政、社会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庞大计划。其是非得失,历来颇多争议。以今日的目光来看,王安石新法的经济变法部分,不妨以四字概括:“国进民退”,包括推行“市易法”,即国家设市易司于城市,通过“贵买贱卖”的方式控制市场、干预物价;推行“均输法”,即设立国营贸易公司,调节物资供需关系;推行“青苗法”,即国家成立农村小额扶贫银行,向农民放贷收息。
不能不承认,按照王安石一派描述的政策预期,变法很有诱惑力。然而,新法在推行之后,几乎都走向王安石标榜之宗旨的反面:官方设立的市易司垄断了市场,以致“人皆怨谤”,均输法则导致小商贩都做不了生意,而青苗法的贷款也让农民苦不堪言。
不管王安石自己说得多神,变法最后还是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聚敛”。所以说,评判一项政策、制度的优劣,不能看它的初衷,更不能看推行者自吹的初衷,而是要看它的效果,看从初衷到效果,究竟打了几折。如果只看初衷,那计划经济一定是最优的经济制度。
《中国大历史》的作者黄仁宇先生曾对王安石的“不加赋而国用足”思想大为赞叹,说王氏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不外乎是将财政税收大规模地商业化”。其实西汉的桑弘羊也说过,“民不加赋国用自饶”。不加赋而想国用足,无非是政府亲自去做生意,大搞官营企业。司马光一眼就看透王安石的变法说破了就是变戏法:“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王安石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黄仁宇认为,变法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传统社会落后的组织方式与制度技术不足以支撑王氏先进的财政思想。新法之失败,不是因为它有多先进、北宋社会又有多落后(实际上宋代的城市商品经济非常发达),而是因为,王安石的那一套打破了国家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脆弱防线,放大了官吏涌入社会与市场榨取商民脂膏的机会与空间。因此,新法必受主张“不与民争利”的士大夫所抵制,也必受民间所抗议。
王安石新法受到的抵制,是自由经济思想对统制经济思想的抵制。南宋的叶逋曾对市易法发表过一番看法,恰好可以给中国古典的自由经济思想作注脚。叶逋说,“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这句话的意思,我意译一下,说的是:商品的定价、交易之权,向来不应该由官府的“看得见的脚”来掌控,而是分散于市场上的企业家与大商人群体中,由“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中调适,这是千百年来市场形成的惯例了,官府怎么可以遽夺过来呢?夺过来也就罢了,你又怎么好意思打着“为了国家利益”的旗号呢?
这一古典自由经济思想,以太史公司马迁说得最为深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意思是说,对于市场,最高明的政府应当顺其自然,其次是加以引导,其次是教诲之,再其次是运用权力进行整顿,最坏的政府则是与民争利。太史公之识,可比亚当·斯密,他的《货殖列传》,就是最早的《国富论》。
(吴钩历史学者)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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