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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对票看人大代表的职责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18 11:0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次人代会在接近尾声时出现了一幕,在表决人大环资委组成人选时,竟有多达850名代表投下反对票,若再加上125张弃权票,相当于三分之一的代表拒绝投下赞成票。反对票如此之多,这在历届人代会上是没有的。另外,政府工作报告享有101张反对票,最高法享有605张反对票,预算报告享有509张反对票,这都为历年所罕见。再加上住建部长、环保部长、央行行长和教育部长也各得逾百张反对票,今次人代会出现了反对票的高潮。这是一个好现象。

  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是因为这些与民生领域切实相关的政府工作没有做好,但也说明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开始苏醒,他们不愿甘当举举手的角色,而逐渐转向履行传达民意的职能。我国的人大代表,依照代表法规定,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大代表首先是民意代表,在人大代表的七项权利和六大义务中,都规定了人大代表需要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民意代言。

  也就是说,人大代表须有角色意识,时刻记住要为人民说话,要敢于行使自己手中那一票的权力。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不是要他来“打酱油”的。但历年来的一个积习是,我们很多人大代表以为当选了就大功告成,五年里不发一句言,不提交一个议案,不参加一次活动,只在两会期间举举手、画画圈,这样的人大代表显然不合格。在今年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就坦言自己是来学习的,没准备议案,也不准备发言,这个态度就不对,比起这些投下反对票的人大代表来,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这点上,相差何止十万里!

  人大代表必须意识到自己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两会这个议政平台上讨论国是的。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不能把它仅作为一种政治荣誉,而是要有代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责任,即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政治代理人。这是有效履职的前提。为此,人大代表就应该在两会上大胆直言,评议政府工作,要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把群众想说而没有机会说的话说出来。一部分人大代表怕这怕那,心存顾虑,不敢讲真话,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多年养成的不好现象。代表法都有规定,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作为利益代言人,就要勇于表达,大胆批评,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系,否则还要人大代表干什么!

  除此之外,人大代表也应就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和重大问题建言献策。看一个人大代表称职与否,能否为人民群众代言,这也是硬指标。人大代表必须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就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或关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情,行使自己建言献策的权力。从历年两会看,我们有一些“炮手”人大代表,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提出了一些质量很高的议案或发言,但也不乏少数“雷言雷语”的人大代表。“雷语”的背后,要么没有扎实调研,要么就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当然,更多的是“三无”人大代表,即“无议案”、“无想法”、“无反对”的人大代表,似乎他们上两会,仅仅是出席、鼓掌、接受采访而已。

  我们在自己的民主进程中,设置了人大这一制度。但多年来,人大给人一种“橡皮图章”的印象,这个印象的形成,关键在于人大代表没有行使好代表法赋予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希望这回人大代表的高反对票能开一个先例,而不仅仅是昙花一现。(邓聿文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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