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华商评论

靖江拘留律师 程序不正义司法怎公正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07 06:1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在被江苏省靖江法院拘留3天后,昨日凌晨,北京律师王全璋被提前释放。而此前,4月3日,王全璋在靖江法院的一次庭审结束后未能走出法庭,事后得知,王全璋律师因违反法庭秩序而被法院司法拘留十日。(4月6日财新网)

  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事件在微博曝光后,随即引发律师界和学术界强烈围观和关注。而后,靖江法院发通稿说到——王全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靖江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法院一句“王全璋律师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即司法拘留”还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也难以释疑一位律师就此被拘留十日的疑问和疑惑。司法必须让公众明白和知晓,王全璋律师为何会违反法庭秩序?又如何违反了法庭秩序?违反法庭秩序的严重性有多大?只有明晰了这些,法院拘留律师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否则,就可能演化为法院侵害律师权益的一个事例。

  律师是否扰乱法庭秩序,本身法官最具发言权。但是,在中国当下的司法环境中,庭审中法官随意剥夺律师辩护权、法官偏袒公诉人而不尊重辩护律师权、法庭失去控辩平等的价值构造等情形层出不穷。当一位法官试图以司法权而拘留律师时,必须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对法官权力做出限制。

  按照刑诉法第194条和刑诉法解释第249、250条的规定,对于法庭秩序的维护,立法设置了从警告制止、训诫、强行带出法庭到罚款、拘留等不同层级的处罚措施,目的即在于要求法院处罚律师必须权责分明,不得滥用和扩大处罚。如果警告制止可以达到维护法庭秩序的目的,万不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方式惩戒律师。而财新在其报道中援引本案被告人家属说法,王全璋律师庭审中欲将一份材料交给审判长,因事先没有留底,“拿出手机拍摄,遭到法官训斥,并将其手机没收”,这可能是导致律师被拘留十天处罚的原因。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但尊重法庭和法官的前提是法庭程序合法、律师辩护权得以充分保障、控辩平等、法官的上司是法律。如此,这样的法庭和法官律师当然会尊重。没有哪一位律师甘愿法律被践踏、辩护权受限制。如果当庭审程序违法,当律师辩护权屡遭侵犯、当法官偏袒公诉人,司法便会失去独立审判的价值。

  本身,法官应当居中裁判,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更应慎用司法权对律师拘留。诚如西方谚语所说,如果法官也成了公诉人,那么只有上帝才能做律师!在法治的进程中,律师扮演的角色有时就是不仅要对公诉人的控诉提出辩护,还要防止法官滥用司法权对律师进行“迫害”。

  当一个庭审缺失了律师辩护,法官注定只能单方面听命于公诉人指控;当一个庭审限制了律师辩护权,法官注定是有偏袒公诉人的可能;当一个庭审结束后即拘留辩护律师,法官难逃打击报复律师的嫌疑。而此事,在网络这个舆论场上已经演化成公共事件,期待靖江法院能够将当时的庭审情况予以公开,让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的讨论更有价值,也让事实真相得以澄清。

编辑:王静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