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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腾腾”可以有 国家补偿不能缺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11 06:1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南京市城管局的一则最后通牒让全城“杀鸡腾腾”——9日之前全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须自行处理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兔羊等。说白了,就是市民要把家养的鸡鸭、宠物兔要么杀了要么送出城,总之城里要成为“无鸡区”,严防禽流感蔓延。

  这事要是搁在十年前,舆论的声音大约是一个调子——为了人类更大的公共利益,只能牺牲鸡了。不过,经过了过去十年的几轮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甲流,公众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变化。像这次南京全城杀鸡,有网友说“等到风波平静后,那鸡价会飞天吧”,也有网友说“那些宠物鸡鸭兔的主人不是要痛苦死了嘛”,当然,还有更多各种戏谑的、调侃的评论不计其数。

  放眼世界,从科学角度而言,扑杀禽类往往是控制禽流感蔓延的最有效方式,在公共利益面前,大规模地扑杀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千万别忘了在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过程中,那些付出代价的市民们。为了大局,他们有的含泪宰杀了圈养的鸡鸭,有的忍痛将宠物送往远方的亲朋,有的不得不将饲养的禽类交给城管处置……在宏大的正义目标下,这些个体的牺牲不能被轻易抹去或视而不见。他们的损失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也是情感意义上的。你可以想像一只陪伴孩子快乐成长的小白兔,突然之间要命丧黄泉,主人内心的纠结又岂是一句“服从大局”就完全覆盖得了的?

  禽流感和很多公共卫生危机一样,是需要公众和政府一起同舟共济的,在政府果敢担当起处置公共卫生危机的同时,也有责任对民众的牺牲和大义做出补偿,这是公共伦理的内在要求。早在2004年的那场禽流感中,国家和一些地方陆续出台过一些临时措施来补偿,比如广东就规定强制扑杀鸡鸭鹅每只补助10元。后来,这样的国家补偿机制也参差不齐地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段随机而定,像上海农委就表示会对扑杀禽类的养殖户做出一些安抚,而南京的“全城杀鸡”并未看到相关部门的补偿措施,似乎表明市民的牺牲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个体公民在特殊时期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做出一定牺牲,但这种付出一定要有相应的国家补偿,才能完成公平正义的确立。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最高法治原则应当成为一切公共危机应对的指南,像南京“全城杀鸡”这样的临时政策,也只能极力与宪法原则匹配而不是背离。

  宪法条款是正义的一种具象体现,如果把公民“合法私产不受侵犯”的实现看做修建房子,那么国家补偿就相当于支撑房子的一根承重柱,这种权利救济可以有效减少权力可能对民众私产造成的伤害。毕竟,国家是为公民服务的,是因捍卫公民权利、提供公共服务而存在的,再正义的大厦都需要每一块正义的砖瓦来堆砌。

  由此推广开来,不仅是在南京“全城杀鸡”一事上,不仅是在此次禽流感危机应对上,在一切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上,民众为了公共利益付出的个体牺牲,都必须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才能为公共行为颁发一张公平正义的法治合格证。因此,国家层面的补偿法制定,迫在眉睫。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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