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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案,舆论审判不能跑在真相前头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18 05:0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受害人黄洋不幸去世,网络上下关注者众,人们很希望知道谜底:毒从何来?投毒者是谁?为何下此毒手?4月16日,上海警方对外披露,黄洋同寝室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于13日被警方带走,现被刑事拘留,作案动机仍在调查中。

  当上海警方证实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采取相应措施之后,舆论随即开始铺天盖地谴责、追问林某,悬在公众心头的疑问似乎落地,并将此案贴上了“同室操戈”的标签,顺而沿着自我设定的逻辑,一路开始掘地三尺,推测出投毒动机乃是“误杀”“情杀”等几种不同版本,并做深度追问状:从清华大学铊中毒的朱令、到挥刀向室友的马加爵、再到黄洋,大学到底怎么了?有人还在追问和反思教育体制……

  显然,对于一个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对外界的传言“复旦校方和上海警方均未予证实”,在传闻并未得到法律确认的前提下,公众已经一厢情愿地跑在了真相前头,你不能说这种反思和追问的内容本身没有几分道理,但关键在于,建立在一个尚且存疑有待证实的事实之上,这所有的近乎于跟着感觉走、跟着经验走、听风就是雨的反思与追问,岂不是多少有些凌空蹈虚?

  毕竟,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黄洋的死确凿无疑,但谁是投毒者?林某只是重大嫌疑人,虽然警方此时能够对外公布案情,起码侧证调查已经有了个眉目,但话又说回来,嫌疑人不等于罪犯,这是基本的常识,否则,这世间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退一步说,即便最终林某就是凶手,就是“同室操戈”,我们也同样需要看到,对于林某的有罪推定,是否已经有舆论审判和情感审判的嫌疑?而类如“情杀”等这样明显带有隐私性质内容的臆测,何尝不是对死者以及嫌疑人的伤害?

  当然,不是说舆论不能关注黄洋案,关注在当下其实还有着某种必要性和必然性。当林某成为重大嫌疑人之后,人们即刻想到了至今未破的同样一度被疑为“同室操戈”的朱令案,不免让人唏嘘——如果当初“人人都有麦克风”,信息可以被随时随地公开,就可以为当事人寻求最大的帮助和提供伸张正义的便捷渠道,朱令个人的境况以及案件走向都可能会大为不同。案件尽可能公开,正成为寻求司法公正的最可依赖的私力救济,且屡试不爽。

  黄洋案中固然包含着一定的公共价值和反思空间,但是终究不能抛却林某目前还只是“嫌疑人”这一基本事实,不能不顾及相关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志,而需要必要的审慎和克制。纵然关注身边兄弟姐妹的无辜离世以及背后的原因,以及为其讨回公道,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可贵的道德资源,但不能藉由此超越了道德伦理底线,不能无视法律赋予每个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当媒体中报道,“由于心情悲痛,黄父仍不愿与记者直接通话”,是否可以换位思考,人心都是肉长的,受害人家属有没有义务在这个时候非得要满足外界的知情权?我们的关注是否有非理性成分?

  公众对于“嫌疑人”的指责以及基于“既定事实”的假想,如此“借题发挥”,实则是在表达着一种普遍情绪。其实,完全可以换个视角看,无论是曾经的朱令案,还是今日的黄洋案,说到头就是刑事案件,案件的真相,也只有司法机关有能力、有权力查得出。值得注意的是,当年朱令案一开始也是舆论跟随着警方的调调,起初的“最大嫌疑人”最终被警方宣布因为没有证据支持而解除嫌疑。殷鉴不远,不可不察。换言之,朱令案,其实早已告诉公众应关注什么?什么更值得关注?——质疑是公民权利不假,但也常常质疑错了对象,“嫌疑人”反而阴差阳错地成了被质疑的靶子和稻草人,相形之下,真正质疑权却拱手相让。就如黄洋案,现在一股脑基于“同室操戈”的逻辑无限延展,却少有人紧盯并推敲这一结论本身是否理性,是否确凿无疑。对黄洋案而言,只有不放弃对于警方调查中可能的懈怠乃至犯错的警惕,并不断地持续追问,真相才有可能大白,个案正义方可以彰显。(杨鹏)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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