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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提拔副县长,调查组应接受调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24 05:1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在舆论压力之下,湖南省相关部门对湘潭县被“火箭提拔”的27岁副县长徐韬进行了调查,结果是:“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徐韬因此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但在提拔他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彭雁峰等六名干部,则被处以批评教育等处分。

  批评教育是一种什么处分呢?至少它不是行政处分。最轻的行政处分是警告。它也算不上党内纪律处分,党内纪律处分最轻也是警告。这意味着,在湖南省相关部门眼中,提名徐韬为湘潭县副县长人选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根本算不上什么事儿。

  六名干部中,仅岳塘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肖国元受到纪律处分:党内警告。在提拔徐韬为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过程中,岳塘区委组织部只进行了谈话推荐,没有进行会议推荐,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这么严重的程序违法,只给常务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部长诫勉谈话就算应付了事么?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徐韬被破格提拔,既没有向上级汇报,也没有会议推荐,情节算是非常严重,在社会上又引起如此大的负面反响,至少要给个降级或撤职处分吧,原则上应予开除。为什么会从宽处理,从轻发落?

  破格提拔,不能以谈话推荐方式过关,还要上报上级组织部门,为的就是防止权力的私相授受。组织部门常年推荐和选拔干部,对程序一清二楚,何以在徐韬身上,偏偏要绕路过去?从常识和经验推断,其间必有隐情。调查组对此事调查的重点,已不是存在弄虚作假与否,而是其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再回到那位被“批评教育”的湘潭市委常委彭雁峰身上。徐韬不符合湘潭2012年公选副县市区长的报考条件,在湖南郴州参加公选、在湘潭被录用。这仅仅是“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郴州市委组织部在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一种角色?又为何没见处理?

  跨越地级市规避干部任用程序,这背后可能牵涉到省级相关部门。因此由湖南省里牵头成立调查组,很可能也只是走一下形式而已。对彭雁峰等人的处分颇能说明这一点。将徐韬轻轻放过,更能说明这一点。既然破格提拔的程序存在明显问题,他的职务已不应再继续持有。

  生于1985年的徐韬,五年七换岗,工作十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担任正科职务一年半就晋升副处级。而且升迁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质疑者多将此事和他的家庭联系在一起,徐父为湘潭市某区原人大主任,母亲为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其父母的职务,没有对决定徐韬升迁的组织部门直接下达指令的权力,但如果创造寻租机会,重金买官,则拥有便利条件。舆论所普遍担心的其实是这个。

  各种买官卖官现象都会在暗地里进行,并不必然涉及个人履历的“弄虚作假”,浮皮潦草的调查无法对此下结论。鉴于徐韬案已引发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响,而湖南省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又是如此避重就轻,下一步的调查应将范围扩及到湖南省调查组相关官员身上。诚如以上所说,权钱交易难被证实,但我们可以相对容易知晓官员是否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请向公众公布,这些“火箭提拔”徐韬的官员们和湖南省调查组成员,各自拥有多少房产、存款、身份证甚至国籍?

  (韩福东 时事评论员)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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