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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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次调查付诸实施,就将是自2012年12月成立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采取的第一个重大行动。遗憾的是,从微博、新闻留言等即时反应的网络舆论看,并没有获得较多赞赏,更多的则是遭到讥嘲。之所以如此,可能与公众没有分清楚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这两个名号有关系,与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独立程度有所怀疑有关系。当公众用一种怀疑目光看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时,就会产生将它与中国红十字会视同一家的心理;当把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与中国红十字会视同一家,自然也就很难信任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重查郭美美案会有公正性。

  这并不能责怪公众,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自身也非常值得检讨和反思。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从成立伊始,就缺乏独立性呈现和对自身独立性的社会推广。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虽然名为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但2012年12月成立时,宣布成立该机构并对该机构性质、成员等要素向社会解释时,并不是由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自己进行,而是由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也即作为监督者的身份确立和属性、构成不是由监督者自己宣布和解释,而是由被监督者进行宣布和解释,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因此,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宣布成立的第一天时,就似乎只是个附属物,而不是一个足够独立的形象。

  就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目前16名委员来说,基本都是十分值得尊敬的人士,比如会长迟福林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曾是中国推动改革开放和参与改革设计的青年才俊,其为人和学识都十分值得信赖。但是,个体、机构、体制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优秀个体的累加并不等于机构的优秀,比如组成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16名委员诚然个个优秀,但他们本身不过就是兼任而已,有着自己的正式职业和职务,当重启郭美美案调查,是否有足够精力执行呢?即使机构是独立和良善的,但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是整个社会中的孤立角色,总会受制于社会体制。中国早就有了各种行业性的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员之类,但总体上都属于附庸性质,或者是被视作附庸。由中国红十字会宣布监督自己的机构成立并向公众进行介绍,正是社会性附庸的常态表现之一。

  不过,曾经的开拓者毕竟不是等闲之辈,这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自己,而不是由中国红十字会代为宣布重查郭美美案,已经露出了破冰迹象,有了打破附庸性、实践监督独立性的端倪。欲改革中国红十字会,欲改善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真正独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是目前有可能践行的第一步。 顾则徐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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