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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调价凭什么让消费者当“冤大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5-08 15:5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出租车,顾名思义,就是我连人带车租给您,为您提供服务。目前,我国对出租车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绝大多数城市都实行总量限制。在总量限制、价格管制的前提下,又分公司化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情况。

  严格限制总量的结果就是人为制造稀缺。郑州市20年来仅增加一辆出租车就是例证。出租车供应不足肯定会造成民众打车难,而另一方面却是经营者生意火爆。

  生意火爆未必意味着直接经营者得利,因为特别可能被行政或准行政方式化解。在公司化经营之地,公司对个人收取非常高的份子钱;在个体经营之地,就是牌照特别值钱,转让价可能高达数十万。

  经营者叹谋生不易,并不是生意不好、价格不高,而是行政性、“潜规则”性质的成本太高。这时候,政府以行政方式上调价格,类似于政府与出租车公司、直接经营者的一场合谋,这几方都明里暗里得利,顶多只是在得利多少上有区别,只有消费者是“冤大头”,必须为更加高昂的服务价格买单。

  以北京市的出租车价格为例,原来起步价10元,每公里收2元,还另外有燃油附加费。参照国民收入水平,打车动辄几十元,价格并不低。现在将起步价从10元调到13元,地方政府、公司、直接经营者都会得利,“冤大头”当然还是消费者。

  那么,为什么个人不能买一辆车,直接开到街上去,为市民服务?因为他一定会被认为是“开黑车”,受到处罚。以公共管理而论,政府实行总量限制、特许经营、价格管制,对于绝大部分民众来说其实是让渡自由竞争的权利。而对特许经营者而言,是少了竞争对手、业务量上升、经营有保障,按理本应该尽可能降低服务价格,否则,让民众让渡自由竞争的权利就是违背社会公正。

  出租车价格调整首先是现行体制与全体民众间的利益协调,而不是地方政府、公司、直接经营者之间的特殊利益如何协调的问题。如北京市,要反思为什么生意火爆、服务价格已相对高昂而经营者还谋生艰难?政府部门不能一味涨价,将民众当提款机。(许斌)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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