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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大米不合格仍悠然(图)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19 07:5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镉大米

  广州抽检餐饮食品,一季度有44.4%的大米镉超标。数据称,共抽检18批次,不合格有8个批次。但到底哪8个批次?广州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只公布数据,暂不便公布具体名单。

  “不方便公布”话音一落,很快一名大学生申请公开镉超标大米,很快监管部门公布了四家餐饮企业的名称和镉超标数据。不便透露,还是方便透露,判断原来也随意得很。

  想来,监管部门公布大米抽检数据,可以表明对食品监管做了工作,没有放任,而且工作重心围绕着市民的关切。但大概又以为不合格比例虽高,但并非普查,而公布谁不合格,得罪人不说,甚至还不公平,因为没抽到的不合格无法公布啊。

  现在的政府部门,多的就是这类监管。你说它没做事,它确实在发布数据,抽检啊,开会啊,发文啊,巡查啊,但它究竟解决了几个问题,处理了几个事情,就不知道了,只知道每次大事不好,监管部门才在那里认真调查,然后举一反三,又是开会、发文、布置、抽查、拉网巡查等等。发现了问题不公布,自然就可处理可不处理;就算处理,又可以按章处理,折扣处理;就算是按章处理,不公开处理也能保住被监管对象的名声。呵呵,这都是可以交换利益的。尤其,这种利益交换,既能使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双赢,还往往符合社会治理的通常逻辑。有问题不要径直告诉市民,有利于安定和谐。这就相当于为部门寻租开辟了一个便捷的门径。

  发现了不合格而不公开,监管最多只做了一半,往往还相当于没有。监管力度,永远在公开之中。唯其公开,不仅可以使不合格真正改进,还可以使监管者也纳入民众监督之下,而不至于监管权力变成乱作为。唯其公开,监管者才有望自身端正,而不将监管变成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等等。

  获知政务活动的信息是市民的权利,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还有利于民众去做出行为选择,这也是常识。透露不合格大米的信息时,广州的监管部门留了一个话:“只是针对性抽检,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这些,其实是只要公开了不合格的都有谁,就无需强调的。反倒是你不点出谁不合格了,大家都担心上餐馆吃到镉超标大米,闹得好像广州整体大米堪忧。

  现在,大米抽检不合格的4家单位,名单已经列出。大家可以稍稍放心一些了。但疑问还有很多。比如,数据是抽查18个批次,发现8个批次不合格,为何只有4个单位涉事?是4个单位有8个批次大米不合格,还是另有用米单位没有公布?若是4个单位8批次不合格,是这些单位同时使用不同批次的大米吗,还是先后有过几次抽检都不合格,那么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是否做过及时处理,又怎样避免其再犯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既然小范围抽查就有44.4%的大米不合格,监管部门为何没有扩大抽检范围,甚至展开普遍检查,而停留于抽检18个样品?不扩大检查,是怕不能维持“问题只是局部和个别单位”的结论吗?是担心检查扩大了,查出“整体情况不乐观”吗?

  为何抽查到近半大米不合格了,监管部门就像不足多虑?那按部就班、无事于心的样子,哪像是对待严重问题。不出人命就不“逐一清查”、“拉网式检查”;不出群体事件,就不必向市民耐心解释什么,是这样吗?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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