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9日首次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9日上午,省发改委提请会议审议《关于陕西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但仍有1个预期指标和3个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中期目标任务。
关键数据
19项指标有望 提前1年完成
根据报告,“十一五”45项主要指标中,我省有19项指标超额完成中期目标任务,占指标总数的42%,预计可提前一至两年实现规划目标;有22项指标完成或基本完成中期目标,占指标总数的48.9%,预计到“十一五”末可以实现规划目标。这些指标多集中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领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等4项指标没有完成中期目标任务,完成规划目标难度较大。
报告解读
指标完成情况喜中有忧
报告指出,四大类主要指标实施情况如下:
■经济总量 提前完成
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GDP达到6000亿元以上,人均GDP16000元。
实施情况:预计今年全省GDP将超过6500亿元,人均GDP今年将达到17800元,财政收入今年可达1100亿元,均提前两年实现规划目标。
■社会发展 超额完成
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0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50万人,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0万人。
实施情况: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16.59万人,提前三年完成规划目标;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19万人和328万人,可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人民生活 完成良好
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00元。
实施情况: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可达12500元,提前两年实现规划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今年可达3100元,可提前一年实现规划目标。
■生态环保 难度较大
规划目标: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削减10%,降为31.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降为81.02万吨。
实施情况:截至今年6月底,化学需氧量削减2.63%,实际降为34.48万吨;二氧化硫削减1.06%,实际降为92.72万吨。
报告分析
四大瓶颈制约 我省发展后劲
报告指出,我省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业形势严峻,明后两年中就业缺口每年将超过60万;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大型骨干企业少,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陕南地区稍显滞后;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仍然突出,高速公路“卡脖子”现象仍然存在,铁路运力紧张,公路、油路通村任务重;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任务艰巨;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缓慢,对外开放程度较低。
据了解, “十一五”已经过半,2008年作为关键之年,一些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关系到2010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指标能否最终达成。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的指标完成,今后两年,我省有望推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政策执行力度也将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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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十一五”规划建设进展良好 238个重点项目实施数量超九成
本报讯 昨日上午,我省总投资约9473亿元的“十一五”规划238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浮出水面。项目实施两年来,建设总体情况良好,有力带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忙全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陕西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我省“十一五”238个重大项目总投资9473亿元。截至今年上半年,规划的238个重大项目中,实际实施项目226个,占95%。其中建成项目39个,在建项目123个,前期项目64个,已经完成和在建的项目占到规划项目总数的70%,累计完成投资2472.9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40%。
这些重大项目涉及交通运输、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社会事业等十大类。其中,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完成情况最好,13个项目完成投资63.7亿元,占到了规划投资的67.9%。其次是包括51个项目的能源工程完成投资953亿元,占规划投资的55.4%。交通工程、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工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等完成较好。
城管培训合格再上岗
省人大常委会再审西安城管执法条例
增加“文明执法”“服务意识”,要求城管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在对六成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昨日亮相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违法广告牌,城管、城建都来管;路边停车,交警、城管都来罚。诸如此类的多头管理、重复罚款的行为有望叫停。
新修的条例增加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等相关内容。今后,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须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即由一个机关集中行使有关机关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利于集中行政执法力量,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分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两处微调凸显“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服务意识”是新修条例的最大亮点。对比10月的条例和新修条例,两处微调即可表明这一变化。10月审议的条例第三条为“坚持处罚与教育、治理与疏导相结合”,新修的条例则明确“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在此原则下,城管执法也将更加规范。城管执法部门须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须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以罚款作为创收途径
新修条例还增加了“城管执法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内容,明确要求“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位参与审议该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两年,“城管打人”“粗暴执法”等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在城管执法成为建设城市文明一个尖锐话题的同时,也一次次将如何规范城管执法推至地方立法的风口浪尖。“不完善坚决不予通过,修改、完善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才能有望通过。”他说。
共43条内容的条例,在对28条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昨日再次提请审议。
本版稿件由记者 王丽 实习生 苏焕荣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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