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成共识
除了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争议外,在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待遇支付、费率等细节上分歧较大,难成共识。
按规定只有缴费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据了解,缴费年限最早是10年,后来提高到15年,但是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这一问题反映较大,一些人认为应该缩短年限。
根据全国人大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有的反映,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不管是否失业,都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缴费年限就算作废,这让很多失业人员左右为难。
有的提出,很多年长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以前没有缴纳保险费,而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又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现有制度实际上将这些人排除在外,为此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让社会保险的阳光也能照到这部分人身上”。
在15年的缴费年限究竟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上,分歧较大。何平介绍说,从养老保险制度正常的收和支这个角度来看,15年这个年限是短的,为此他建议今后可以延长到20甚至30年。
其次在养老保险的费率上,立法时有意将所有险种的费率予以明确,并固定下来。
而对于企业来说,目前负担最重的还是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为6%、2%、1%,全部加起来仅为9%。而养老保险则为20%,“这个费率肯定高了。”
目前,养老统筹层次较低,多在市县一级,各地均按照当地的以支定收的方式确定,所以地区之间退休人员赡养率不一样,导致了费率上的差别。据分析,上海1.48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而在广东东莞这个比例是300∶1。
专家分析,费率之所以偏高,有历史原因。体制转轨时,已经退休人员需要现在的在职人员缴费赡养,假如这些人养老金由财政支付,现在参保人按照新制度统筹基金支付,费率大约10%左右。
“如果全国定一个统一的缴费费率当然更好,企业的竞争环境就一样了。”何平说。
然而在全国统筹尚未有明确时间表情况下,各地的养老金无法统一调拨。由于各地不同的养老保险基金,尤其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异较大,富裕地区的反对将是改革的一大阻力。
分析人士认为,社会保险法立法不仅涉及参保人重大权益的调整,更是对不同地区利益、不同群体既有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立法遇到阻力可想而知,难以定夺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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