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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学生卖淫案”没有赢家的审判(组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11-15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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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与法

   法学专家谈“小学生卖淫案”

   警惕先“道德污名”再法律追究

  “作为父母,在管不住女儿卖淫的情况下,不管了,是否就是容留卖淫?即使他们是默许,也不一定构成容留卖淫罪。因为容留卖淫,要求提供场所、条件、望风,那些专为提供性服务的娱乐场所,才是真正的容留卖淫者。”在为刘仕华辩护时,许兴华律师这样发问。“小学生卖淫案”虽然按照司法程序在进行,但其间的疑云至今无解,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沉默权缺场被迫“自证其罪”?

  西北政法大学刑诉法学副教授魏虹认为,无罪推定是重要的司法原则。在实践中,首先是证明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而不是由辩护方或当事人来证明自己无罪。在“小学生卖淫案”中,认定刘仕华夫妇容留卖淫的责任,要由检察院承担,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的证据不足,法院就应该疑罪从无。

  魏虹认为,在我国,沉默权长期被忽视。沉默权也就是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做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一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权利设置,一直没有运用于司法实践。从法律精神来看,本案中,当事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一周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述,有变相刑讯逼供的嫌疑,应该属于法律排除的范围。利益攸关警方是否应该回避?

  此案还涉及刑事侦查中的回避问题。事发后,有人认为,五华分局此前在执法中有一系列违法行为。在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受到当事人的指控,并因为媒体报道,警方承担着很大压力的时候,又去追查陈艳卖淫嫖娼案,这也导致警方后来被指责为“报复性执法”。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国伟认为,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刑事侦查中的办案人员回避,没有规定单位回避。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受到公民指控违法的情况下,又去追查公民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精神,对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五华分局应该回避。警惕对被告人的“道德污名”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谌洪果认为,此案中当事人的道德先被污名化了(包括说他们造假、曾有犯罪前科等),然后再找到一个罪名。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先从道德入手,再以法律制裁。但事实是,道德与罪名无关。虽然从道德角度来说,如果真的是容留卖淫,父母的行为就挑战了道德底线,但其实,道德问题也很复杂,在他们那样的底层生存状况下,事实上有着太多的矛盾、纠结、冲突,不能简单地就定性为容留女儿卖淫。

  所以,让人怀疑的是,此案首先是利益问题,涉及到警察的面子,最后转化为道德问题,再转化为法律问题。

  谌洪果认为,的确,弱势群体常常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在今日之中国的生活格局之下,他们要生活、挣扎、保护自己,撒谎也可能是弱者的武器。试问,张安芬作为母亲,在那种情况下,不采取自保措施,她还有什么样的选择?“要警惕程序正义可能被作为幌子。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法律被当做工具,来惩治一些人。事实上,法律的本义是约束公权力,而不应是公权力的工具。”谌洪果说。

  (注:本组稿件所涉未成年少女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小学生卖淫案”何以成为公共事件

  11月10日上午,当网友边民身披白色绶带,上书“小学生卖淫案耻”来到法院门前时,网民“屠夫”也匆匆赶到,在五华区法院门前,摆下一个“云南司法之墓”的木牌,并摆出笔记本电脑,开始为网友“现场直播”。

  这些“行为艺术”引来了路人的关注。而法警温和地看着这一切,没有阻拦。

  40多岁的边民是昆明当地著名网友。在案发后,他共写下数十篇评论,论述此案中的程序问题。当日,他来到法院门前,是为了抗议案件不公开审理。“人家父母已提出公开审理请求,法院不应该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媒体记者进入法庭。”他说。

  法庭外,还有从其他城市赶来的网友。“我们关注公民权利,所以才会关注这个案件。”一位网民告诉记者。

  事实上,“小学生卖淫案”,和此前的“躲猫猫”事件一样,正是由于媒体和网络的持续关注,最终演化为一个公共事件。而其间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以网民身份在凯迪网上和网友对话,发出多篇帖子,包括披露“省公安厅厅长怒斥办案民警,列出警方九大错误”等,因其官员身份,更是引起广泛热议。虽然,此事引起警方不满,并引发部分报道此事的媒体受到处理,但其间,网络、媒体、官员的社会互动已然形成。

  11月8日,伍皓对《华商报》记者说,自己当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探索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他希望的是,在这样类似的公共事件中,政府的做法更公开、透明。

  “小学生卖淫案”至今未审结,但相信民间监督公权力运行的行为不会停止。而司法公正,不能离开这样的社会监督。

  -案情脉络

  2009年3月16日抓人放人云南省会昆明六年级学生14岁婷婷、13岁娜娜和父母以及叔叔普恩富、“嫖客”王某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带走。其间造成普恩富和姐妹俩受伤。3月17日均获释放。

  3月19日 首次 “处检”

     张安芬带两个女儿做处女膜鉴定,当时的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陈旧性破裂。事后,刘、张以刑讯逼供、名誉损害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

  6月1日 再次 “处检”

     刘家人领着娜娜代替姐姐做了处检,结论是“完整”。据报道:“婷婷、娜娜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

  6月3日 处分警察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姐妹卖淫案不成立,王家桥派出所6名警察被停职,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月9日 风云突变

     昆明警方认定刘仕华有意策划、暴力抗法,真正的卖淫者是其大女儿陈艳,刘故意制造假证据,以另两个女儿误导警方。刘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张安芬被取保候审。

  7月初 质疑警方

     先被治安拘留、后被收容的陈艳承认卖淫系因警方诱供、威胁所致。有舆论认为,昆明警方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11月10日 开庭审理昆明五华区

  法院以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编辑:李斌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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