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此前,于兵的下属、网监处民警张鹏云和齐坤,已经被市一中院判刑。
据知情人士透露,庭审开始时,于兵否认检方指控。但当庭审持续到11时时,他表示对贪污受贿部分全部认罪。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这些行为的性质时,他表示是“违法犯罪”。
记者了解到,于兵原任石景山公安分局领导,他并不是第一次进入一中院法庭,以前经常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但是今天却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在法院受审。
据悉,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项。据了解,于兵受贿采用签假协议等形式,买张桌子就好几十万元。据于兵说,他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一张画就近300万元。
此案受到数十家媒体记者的关注,被于兵陷害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也来到一中院申请旁听。于兵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就是因为非法关押田亚葵11个月。由于田亚葵是证人,今天他未能获准进入法庭。因被错误逮捕和羁押,田亚葵已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等法院对于兵案作出了判决,检方就会对国家赔偿作出结论。
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于兵落网,系由瑞星“内讧”引发。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
大案披露
他为何把首例传毒案办成冤案
网监处长受贿
插手瑞星“内讧”
说是瑞星“内讧”,是因为当事双方均为瑞星的高管,以及离开瑞星的原高管。被称为“中国杀毒软件第一人”的刘旭,现任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3年以前,他曾经是瑞星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3年3月5日他从瑞星离职,并于2005年1月成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旭的副手、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则在2004年3月以前,任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
刘旭从瑞星离职后,仍持有瑞星31.92%的股份,而当初与其一同创业的王莘则掌握着瑞星的大权。一开始双方并未向外界展示出“争斗”的迹象,但是,刘旭成立东方微点,并且带领科研人员研制出一套以程序行为监控、程序行为自动分析、程序行为自动诊断为技术特征,与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后,瑞星开始坐不住了。
来自北京纪委的消息称,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就是在微点公司办理产品上市相关手续之际的2005年7月初,接受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利用非法手段阻止了东方微点公司的新产品上市。
警官制造假证
杀毒公司被控“传毒”
2005年8月,于兵指使张鹏云和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
网监处在案件调查中,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通过ADSL向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随后,田亚葵被捕,并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2005年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网监处的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迫使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无法取得上市资格。至此,微点的产品被成功阻止。
不但如此,网监处还向媒体发布“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称2005年7月2日,网监处接北京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说计算机病毒在五六月份达到高峰,网监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消息称,微点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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