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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简单驱散是放虎归山
如何解救陷入传销骗局的亲人?如何更有效地打击传销?
每一天,民间团体、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志愿者都奔波在传销的重灾区。昨天,针对上述问题,该协会会长、反传销志愿者李旭接受了本报访问。
家人身陷传销别寄钱
记者:为什么短短7天就能改变一个人?
李旭:传销组织一直鼓吹“行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他们通过“亲情感化”使你感受到温暖和尊重,通过描绘“光辉前景”,勾起你的成功欲望,再通过“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手段,激发你的自信和激情,使你深信,能够在这个上进的团队里磨砺自己的意志,并最终获得经济上的成功。同时,传销组织还给每个新人编造了一套混淆的思维方式。比如,欺骗亲人,是善意的谎言,是为了给亲人一个机会;现在吃苦,是为了将来不吃苦;外界的批评报道,是刻意营造的负面调控信息;警方的简单驱散,是暗地里的支持等等。千万不要低估传销团伙洗脑的能力。在门窗紧闭、缺乏饮食、缺少睡眠、耳边一直响着“成功理念”的封闭环境下,意志稍有一点不坚强,早晚都会屈服。
记者:家人身陷传销怎么办?
李旭:一开始,一定要沉住气,千万不能给他(她)寄钱。没有入门费,他(她)也就陷不进去了。对于已经陷进去的亲人或朋友,大家要保持冷静。首先,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其次,要马上切断他(她)的人缘链和资金链,叫所有的亲朋好友都不要去,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最后,家长可以亲自去一趟进行解救,并积极寻求当地公安或工商部门的帮助。
驱散好比放虎归山
记者:什么样的人会相信传销?
李旭:现在的传销分南北两派。南派,以广西为代表,现已扩散到全国很多地方,使用“连锁销售”、“北部湾开发”等为幌子,进行“纯资本运作”为主,一对一的洗脑,一般也不限制人身自由。对象主要是高学历、高收入、高金额的“三高”中年人,北京有很多人上当;北派,则以各类假公司、假产品为幌子,采取集体上课的方式,最早主要活动在北方地区,现在也已发展到全国各地,主要针对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初期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洗脑成功后,则要求其主动拉人。具体到参与的人,全国各地的人都有,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我遇到最多的,是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人,也有一些渴望改变目前生活状态的打工者、退伍军人、小企业主等。
记者:为什么传销屡打不绝?
李旭:我们这些反传销志愿者经常跟基层执法部门接触,他们也有很多苦衷。在很多传销重灾区,传销人员有好几万,而负责打传的执法人员才寥寥几个人。有一些贫困地区,传销直接绑架了地方经济,传销利益链构筑起了传销天堂,打传办形同虚设,并没有负起打击传销的重任。具体执法中,一些部门还是简单地沿用驱散的老套方法,根本不能对传销组织“伤筋动骨”,就像是放虎归山。严打时,传销组织暂避风头,过后会更加迅猛地发展。
传销者房东也应受罚
记者: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好办法?
李旭:擒贼先擒王!建议统一执法,把北派传销(吃大锅饭、睡地铺的传销组织)的C级(主任,家长,寝室长)也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这类组织中,C级头目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虽然他们还不是传销的受益者,但他们是传销骗术的真正组织者,在传销网头(A、B级)深居幕后遥控指挥以后,他们还是传销骗术的具体实施者。现实中,一些地方对这些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拘捕,还有一些地方把这部分C级寝室长、包括讲课的骨干分子直接劳动教养一年,这样做的威慑力很大。
记者:出租房屋的房东有法律责任吗?
李旭:《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一处罚起罚点太高,难以执行,可适当降低处罚标准,达到查处一处处罚一处的震慑效果。此外,为逃避打击,现在很多传销组织的居住场所也是他们的培训场所,应该把居住场所也列为处罚对象。同时,传销组织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要不断地发展下线,二是要交入门费。骗人通过电话,骗钱则通过银行。电信部门实行手机实名制,不能随意给传销人员开通集团网。金融监管也不难,传销资金的流动数目都很雷同,一般为2800、2900、3900、36800、69800及其倍数,在传销重灾区,银行很清楚哪些是传销资金。
记者:查处传销,应该归哪个部门管?
李旭: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传商品过渡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商品只是一个道具,甚至根本无公司、无商品。目前工商为主、公安配合的打击体制,是一个职能设计上的错位。限于自身职能,工商部门查处这类传销组织时,缺乏打击传销的必要手段。现实生活中,这一制度也造成了基层执法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传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基层反传销的过程中,我们这些志愿者发现,传销在日益猖獗,而很多受害者求天不应,告地无门,他们因此改变了对社会的看法,这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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