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俞刚) “喝水是人的生理需要,在地铁里人多,燥热,喝水是很正常的现象,不应该禁止,应该禁止的是喝完水后乱扔废弃物的行为,明令禁止缺乏人性化……”日前,西安市法制办发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引起西安市民高度关注。
——<<<<<<地铁里不让吃东西合不合理? 西安征市民参加听证
立法听证
年满18周岁居民均可报名参加
12月6日,由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完成编制。为发扬立法民主,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法制办将于12月21日就《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中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市民,请于12月13日前拨打专线电话报名(029-87296931;每日9时至17时),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并提交报名表(登录西安市政府网或西安市法制办公室网站首页)。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fzj@xa.gov.cn或传真至029-87295985。
凡年满18周岁的西安市居民均可报名听证, 法制办将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6人,旁听人数为6人。
针对运营秩序 非法拦截列车或追刑责 《条例》(草案)对下列行为定义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非法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进站、乘车。
针对环境卫生 列车内饮食最高罚100元 《条例》(草案)中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饮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
违反以上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针对逃票行为 不买票最多可处五倍罚款 《条例》(草案)对逃票、伪造车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性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
市民反应
地铁内禁止饮食不如限制饮食
“乘坐地铁外出,难免会带点零食和矿泉水,尤其是天热的时候口渴总要喝水,但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难让乘客接受,也很难执行。”市民刘女士表示。“截至7日下午6时,有数十名市民打电话发表了观点。”据西安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市民和网友反映地铁内禁止饮食的“一刀切”建议,他们将会在听证会上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再提交由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根据乘客的实际逐步作出人性化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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