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律师说杨某喝酒是因为家庭经济压力大、心中苦闷时,杨某不停地抹眼泪 本报记者赵彬摄
视频记者 王一超 摄
“希望驾驶员不要像我一样喝了酒开车,喝了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能喝酒,我认罪。”昨日下午,西安首例醉驾入刑案的被告人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表示“不上诉”。
5月3日下午4时,西安42岁男子杨某喝了三瓶啤酒后驾车沿西影路行驶至观音庙村附近时,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栏。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84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5月4日,杨某被刑拘,5月6日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昨日下午,杨某在雁塔区法院受审。鉴于被告人认罪,经检察院建议、征得杨某及辩护律师同意后,法庭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由于此案是西安首例“醉驾入刑”案,也是陕西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醉驾案,因此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从轻处罚
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
在公诉人出示证据后,杨某全部认可。公诉人认为,在事故发生后,杨某家人已赔偿了隔离栏损失,且杨某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判处其4个月以下拘役。
杨某的辩护律师说,杨某酒后驾驶事出有因,其喝酒是因为家庭经济压力过大,心中苦闷,并非酗酒成性。
听到这儿,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杨某头低得更深,不停地抹拭眼泪。
辩护律师认为,事发后,杨某没有离开现场应视为自动归案,“他(杨某)给我说,‘不能跑,自己闯下的祸咋能跑,自己认了’。”此外,律师从杨某家人主动赔偿损失、社会危害性有限、认罪态度端正等几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杨某的量刑不在重,而在及时、得当”,律师说。
15分钟休庭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判。除了未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外,其他辩护意见则均予采纳,表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快审快判
发挥警示作用减少醉驾隐患
据主审法官杨阳讲,案件是昨日才起诉到法院的,当日就审理并宣判。
对于为何如此之快地审结首例醉驾案,杨阳说,“快立快审快判,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对公众和社会带来的隐患,对此类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对话
醉驾男子:平时滴酒不沾
昨日10时30分左右,负责此案公诉的雁塔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审杨某后,双方有如下一段对话:
检察官:你家里情况咋样?靠啥生活呢?
杨某:(我是)农民,没啥工作,家里人就靠种地呢。
检察官:平时你喝酒不?酒量咋样?杨某:不喝酒,一滴不喝。检察官:你听说过喝醉酒开车要判刑不?杨某:知道。检察官:那你为啥还要喝酒开车?
杨某(叹了口气):心里有事,心情不好……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律师透露,杨某是因为做工程欠的钱马上到期,加上孩子上学,经济压力太大,又无人诉说,才喝了些酒。)
检察官:出了事多长时间你酒醒了?
杨某:一会儿就醒了。
检察官:醒了咋想的?
杨某(又叹了口气):肯定后悔么,唉……
检察官:家人知道你出事吗?
杨某:知道,来看过我了。
检察官:出了这事,你想得最多的是啥?
杨某:最担心家里人……
检察官:那喝了酒开车的时候怎么没想到呢?
杨某 (沉默片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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