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不断刷新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数的新纪录。笔者在此前文章中提出,个税的免征额以提到4000元为宜,并引起了一些关注。但个税改革如果纠缠于免征额的数字,可能会忽视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个税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答案。我认为,个税改革应利于促进中产阶层的发展和壮大。因为中产阶层的弱小是中国当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有可能使得中国不能跨过“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陷阱”。从各国发展经验看,中产阶层是带动社会消费的领头羊和主力军。中产阶层的消费起来了,中国扩大内需就有稳固的基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经济增长的动力从投资转向消费就有实质性的内容。当中产阶层发展壮大后,社会形成一个以其为主的橄榄型阶层结构,中国将能进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而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使它在培育中产阶层方面,是其他税种所不具备或不可替代的。
显然,要达到上述目的,仅有个税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尽快形成一个以个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 (我们现在还是社会保障费)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综合调节体系。为此,需要大幅降低现行商品税的税率,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
中国现行税制是一种商品劳务课税(流转税)为主,所得课税为辅的结构,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内的商品劳务税总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例在60%以上。而国外恰恰相反,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60%~80%之间。
商品劳务税属于间接税,它隐含于商品价格,收税于无形中,老百姓感觉不到,但其实,每种商品都含有很重的税在内。比如一瓶3元的啤酒里有6毛多钱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与建设税;100元的化妆品中更有至少45元的税。这些普通商品的主要消费者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因此,与所得税的累进性质不同,商品税(也包括社保税)是一种累退性质的税,也就是税收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来支付。
目前,商品税的税率要比个税更高,给老百姓带来的实际税负更重,也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至于社保税(费),也是中低收入者的一大负担。为了不交或少交社保费,很多低收入者或者没有参加社保,或者如许多农民工那样以低标准低享受的形式进入。企业也常因为社保负担太重,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在工资里抵扣。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个税终将会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正如目前的发达国家一样。所以,如果要减税,让利于民的话,与其减个税,不如减商品税和社保税对百姓的实际效果更好。具体来说,就是大幅降低商品税的税率,并将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费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这样既可改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状况,又可缩小贫富差距,岂不很好?(邓聿文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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