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交警协调,能不能行?
交警部门称私下协调消除违章记录不可能,必须按规定来
一位执法大队离职人士向记者透露,执法大队曾经在不久前委托相关人士与交警部门“协商”此事,但最后遭到拒绝。该人士介绍,当时执法大队的意思是“如果不能消除违章记录,就从轻从宽处理一下”,但这个要求并未有下文。
王宏全也表示,执法大队上级领导正与公安部门协调违章的处理,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协调方式,他没透露。
据了解,《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未年检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如一经查实,交警部门还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和扣分。一位交警表示,上述车辆应该两年检验一次,如果车辆老旧,检验的频率要更多些,“没有检验的车辆上路是危险的,用车时间多,次数频繁的车辆更有可能存在隐患,万一发生事故,未年检的车辆要承担的责任会更多。”
常州市交警部门一位人士介绍说,常州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违章行为处理一向很规范,私下协调消除违章记录的做法不可能存在,“即使是市长的司机违章,也是同等对待,钱照罚,甚至会按照内部纪律另行处理。”
该人士认为,执法大队关于违章多发的解释说不过去,“执法不能成为交通违章的借口,如果真的因大型整治行动需要保持车队的完整性,事先也应该去交警部门报批备案,由交警控制红绿灯予以配合。”警方有关人士表示,“交通秩序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红灯停绿灯行是孩子都知道的规则,作为执法部门更不应该知法犯法。”
溧阳一位知情人士也表示,之前警方与执法大队的确有过接触,但交警部门认为必须按规定来,“只有把所有的违章处理掉,交清罚款一条路。”
做报废处理,能否免罚?
执法大队已决定报废3辆车,但是按程序要先消除违章记录
不小的一笔罚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王宏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交罚款最后也是纳税人买单,所以想尽量避免此事的发生。”
执法大队装备科一位负责人则介绍,大队已决定对违章记录较多的苏DL5669、L6066、L6099做报废处理,另外三辆车的违章则视情况而定。该人士表示,报废并非因为违章过多,而是三辆车已达到报废的条件,“都是2001~2002年上的牌,里程数都在30万公里左右,维修的费用已经超过下拨的经费开支。”
对于另外三辆车的违章记录如何处理,该人士表示,首先还是要努力和公安部门接触争取协调处理,如果实在协调不成,只有根据当年的用车档案,由个人分别承担。
据交警部门人士介绍,车辆报废并不意味就可以免除应交的交通违章罚款,“按照正常的车辆报废程序,单位牌照车辆的报废应到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若有违章或违法记录的,需先行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那么,为了规避罚款,是否可以采取对车辆“置之不管”、“听之任之”的做法来形成事实的报废?对此,交警部门人士表示,这属于边缘性范畴,无法对此做出回答。但一位交警表示,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来讲,此举并不妥当,因为行政执法大队本身是执法部门,一切涉及部门的行为都应该依照相应的法规来办理,做好表率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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