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家属对终审判决提出5点不同意见,认为法院认定情感纠纷引发凶杀属伪造事实。图中右下角照片为死者吴倩生前照。都市时报供图
一审死刑, 二审死缓
自首情节成判决量刑依据
赛锐归案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羁押在昭阳区看守所。
2009年5月1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赛锐虽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赛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组成合议庭二审。认为赛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赛锐属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009年11月9日,省高院终审宣判,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目前,赛锐在曲靖市中安监狱服刑。
赛锐是否有自首情节?
昭通市警方和中院并没正面回答
一审与二审判决书都提到凶手具有自首情节。凶手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呢?二审开庭是否就如吴倩父母说的那样,没通知他们呢?
7月19日下午,记者先找到昭通市公安局宣传科,希望协调采访当时经办此案的民警。负责接待的李警官称,经办民警在外省出差办案,暂时联系不上。不过,李警官称,抓捕赛锐的过程中,赛锐的家人确实向警方打过多次电话要求自首。
“此案当时在昭通市的震动很大,市公安局领导也特别重视。但警方并没因接到家属的电话而放弃抓捕。”李警官说,经过布控,办案民警才将在逃的凶手抓获,应该不算主动自首。而一审判决中,公诉机关称赛锐虽有自首情节,但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投案的。
7月20日上午,记者找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部分疑问。法院新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称,此案省高院二审已判决,他们不方便发表意见,也不能接受采访。
“一审后,吴倩的家人就没联系过我,我也不知道二审何时开庭。”一审曾为吴倩家人辩护的代理律师姜光耀说,他也不知道二审的事,只是后来才听说二审改判成死缓。
已往返昆明多次的吴关云说,7月19日,省高院让他们回去等消息,会协调地方法院商谈具体赔偿的事。7月20日上午9点,夫妻俩如约去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法院停电,要求他们下午再去。到下午5点,此事还没有任何进展。
“我只希望能重审此案,让凶手伏法,还女儿一个清白。”吴关云说,现在他每天都能接到全国各地网民打来的电话,甚至还有外省媒体提出采访的要求。
这么多人关注此案,夫妻俩似乎看到一线曙光。但结果如何,他们却没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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