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充分发挥我省医疗技术服务优势,满足全省新农合住院患者的就医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确定新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6家,我省新增5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为直通车报销单位。
新增六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新增的6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原西安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中医院、西安肛肠医院、陕西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康复科、针灸科)、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外科、妇产科)。目前全省新农合医疗机构达到41家。
新增五所直通车报销单位
同时,根据《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院直通车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博爱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西安高新医院等五所医疗机构从2011年10月1日起为我省第二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直通车报销单位。
开超范围药品先征得患者同意
省卫生厅同41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书》。协议要求,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要设立新农合经办科室,配备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与新农合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努力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严格掌握收治住院病人标准;接受甲方的不定期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协议规定,市级定点医院要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
要认真核实参合住院患者身份,住院参合农民超出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在提供须由参合农民自付的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必须先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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