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瑾) 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这些重要的印章将逐步更换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近日,我市下发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2年5月1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印章治安管理中心备案刻制的公章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新印章印模信息录入网络
近年来我市非法刻制、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据了解,伪造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制作假合同、假票据、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极为隐秘,打击难度大,处理成本也较高。
近日,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将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等逐步更换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据了解,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使用前,就将印模信息采集留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入网管理,完全实现印章审批、制作、查询、比对等各项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专业银行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鉴别真伪。
西安将组建印章治安管理中心
据了解,市公安局将组建“西安市印章治安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设立相应分站。
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公章及其“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按规定需要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印章,印章丢失的应尽快补办印章;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逐步更换印章;对于不影响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印章,而印章所有人要求更换的,经审批逐步予以更换,以便统一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明年5月起禁用未备案公章
按照要求,2011年12月1日起,凡新设立和变更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必须经中心审批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2012年5月1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中心备案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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