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口费”只是一种俗称,也被称为供暖初装费、管道施工费等等,实际上在西安市这项费用主要包括支线管网建设施工费和热交换站建设费。
本报讯(记者张莉)11月4日,本报报道了“禁收碰口费碰上执行难”,讲述了西安一些小区业主面临交费和挨冻两难选择的事情,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
近日,省市领导批示,要求供热企业及相关供热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要求西安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检查。对禁收“碰口费”的政策落实,西安市物价局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昨日上午,西安市物价局召开集中供热企业约谈告诫会。
省市物价局负责人亲自约见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热电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公司、西安东郊能源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公司、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西安经发新能源公司、西安嘉晟热力公司等8家大型供热企业负责人。
据介绍,这8家企业承担了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户的市政集中供热。会上,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重申并明确了今冬供暖价格政策,听取供热企业关于政策执行情况和意见。
省市物价部门提8条意见细化禁收政策
1 各供热企业及供热单位应禁收“碰口费”,禁收费用包括管网建设费、接口费、入网费、暖气材料费、工程费等费用。
2 明确不得收“碰口费”的对象,包括热力企业不得收开发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不得收小区业主的。
3 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政策规定,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房价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
4 供热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有收费合同的,2007年12月1日以后的合同,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停止执行。没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也不违反禁止收取“碰口费”政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 老旧小区没有集中供暖条件,现准备接入市政热网的,热力企业不得收取小区红线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等费用。小区红线以内建交换站等相关费用,如小区居民要求集中供热的,发生的费用,由热力企业同物业公司或单位及小区居民协商确定,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等,协商一致后收取。
6 物价部门从11月11日起,用10天时间在西安市开展“严查供热乱收费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违规行为。拒绝检查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
7 集中供热、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及计价方式,按省市物价部门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8 鉴于目前供热管网建设费来源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热力企业可就这部分费用进行成本核算,认真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政府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此前报道:禁收“碰口费”碰上执行难 西安多个小区仍收取
今冬到来之前,省物价局发文要求规范供热企业收费,并明确不得收取供热“碰口费”。但事实上,禁收“碰口费”遭遇执行难,西安不少小区最近都在发通知收取。【详细】
供暖自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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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整体“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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