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依法审结。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修文环保局要求公开信息胜诉。(1月17日《人民日报》)
政府信息公开自从成为法律强制规范后,透明就成为这几年政治生活中最受瞩目的话题之一。从白庙乡的财政全裸、政务微博互动到国务院部委的三公公开,公开透明正成为一种不可阻遏的潮流,滚滚而行。
用通俗的话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好比拆除围墙,给政府装上透明的玻璃,使得纳税人和公民可以一清二楚地看到公权、公务人员在干什么、怎么干,而玻璃墙里面的大多数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自然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过,与漫长的历史传统而言,政府阳光透明还是新鲜事物,怕透明给自己带来麻烦、怕公开给自己带来被动、怕公众知道太多会阻碍很多事情开展的人,大有人在,当然更有人怕阳光普照会大大逼仄既有的暗箱操作空间,明里暗里软的硬的不作为,势必在所难免。因此,信息公开的法律发布后,所有公权并不会立竿见影、不约而同地给自己改装上透明玻璃办公。有些地方可能不敢直接拒绝改装玻璃,但会变花样改装成半透明朦胧的茶色玻璃、毛玻璃;有些机构可能仗着天高皇帝远,迟迟不愿拆去砖墙装上玻璃;有些部门可能像算盘珠子,拨一下动一下,不拨就纹丝不动。
所以,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3年多了,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进步外,对公民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拒不答复、政府信息网站睡大觉躲猫猫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贵州修文县环保局对环保组织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拒不作答,就是其中一个案例。
一部法律要真正泽被苍生、造福社会,立法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在于让法律从纸面走入生活,人人积极用法、政府时刻守法、公权严格执法,这样的法治才能走出叶公好龙的窘境。用诉讼的方式对一些不作为的公权机构进行监督,这是激活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法治途径。
生活中,与公权相比,个人往往显得渺小,尤其在法律问责方面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公民一旦碰到某些对信息公开态度冷漠的机构,会显得茫然无助,假如你要求某个部门公开某方面信息时,拥有解释权和主动权的部门其实可以轻易举出不公开的理由,有些申请便常常泥牛入海。这个时候,在制度设计方面就需要启动必要的监督机制、救济机制,用另一种强有力的力量去敦促公共部门有所作为,同时也对是否不作为做出裁判,相应的问责机制也是同步开启。贵州修文公益诉讼案的最大价值,就是法院在信息公开双方博弈失衡时站了出来,用法律的方式做出了裁判,开启了用司法来敦促政府信息公开有所作为的新路径,同时也用法治途径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的一边是政府,另一边是民众,其实现过程是不断满足民众需求、保障民众权益的过程,也是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一种博弈过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行政诉讼法》等诸多法律赋予了法院足够的力量,从“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宪法意义来说,法院理应用司法的力量作为激活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推进权力与权利在信息公开上的和谐发展。希望有更多的公民与组织通过诉讼途径捍卫知情权,更希望有更多的法院用法治力量来敦促权力、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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