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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央企的“表外资产”?日前,国资委连续发布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不得用“赶工费”发福利,不能虚构会议名目而预存会议费,特殊资金严禁用于担保抵押等。(2月9日《人民日报》)
看了新规,笔者方知“表外资产”有那么多的名目:列入“小金库”的项目不算,单
是特殊资金,就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不难明白,央企员工的薪酬福利为何居高不下,原来央企拥有这么多的“表外资产”。
这些年,央企滥发福利的消息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去年5月审计署公布了17家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从中发现,7家央企存在职工薪酬管理问题,涉及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旅游费等。
国资委试图建立对央企“小金库”和特殊资金的监管制度,解决薪酬福利管理环境过度宽松的现状,出发点当然很好,但在定位监管主体上犯了个错误——新规要求,中央企业要对特殊资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定期对企业特殊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或专项检查。也就是说,国资委仍然要求央企走内部监管的老路子,实行自查自纠。这一要求让笔者对新规抱有的期望值打了折扣。
那么,应该由谁来充当监管主体呢?当然要由“主人”说了算。当然,全民所有也不可能全民充当监管者,可以授权自己的代表,如人大、政协、审计部门、司法部门、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和媒体,对央企进行监管。明乎这点,并增强资金使用和管理透明度,国资委的新规才能收到实效。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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