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王双娃执行死刑的裁定意见。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西安市看守所,管教民警杜警官告诉记者:得知将死,王双娃显得很平静。
在看守所的日子看书读报
偶尔夜里哭
杜警官说,王双娃刚被收监时,因当时其妻儿均深陷案中,情绪不稳,经常在夜里哭泣。其妻入狱后,两个儿子无人照料,王双娃情绪波动也较大。后来在管教民警开导下,王双娃慢慢开始接受这个现实。
去年8月12日,省高院驳回其上诉后,王双娃称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从此每天在监所里看书读报、看电视,但偶尔也会在夜里哭泣。
本月21日,省高院工作人员带着最高人民法院对王双娃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赶到看守所,对着王双娃宣读。王双娃听完后没有太多异常,平静地签了字。
杜警官说,王双娃称自己非常非常后悔。他说自己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通过打工攒钱拥有了自己的沙石车,每日辛苦跑车,确实非常累。“出事后之所以选择驾车逃逸,主要是因为儿子在车上坐着,他不想连累儿子。”好在法院免去对其儿子的刑事处罚,妻子也于去年年中刑满释放,让他心里没了负担。他已接受现实,所以内心很平静。
杜警官说,王双娃还告诉民警,其实开沙石车、拉土车的都是下苦人,之所以疯狂驾车,并不是有多大本事、多么嚣张,而根本是无知者无畏,并不知道疯狂驾车可能会付出的代价,一旦知道了也就为时已晚。
谈到王双娃因一念之差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剧从而付出生命代价,西安市看守所所长李小林说,该所收监了不少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人进去后夜夜以泪洗面。“只有通过法制教育让广大驾驶者去掉无知无畏,才能远离疯狂驾车。”
和妻儿最后见面
告诉儿子别再疯狂驾车
昨日下午4时许,王双娃的妻子和儿子在法警陪同下,赶到西安市看守所,见了王双娃最后一面,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交谈。王双娃对妻儿交代了后事,并一再提醒儿子,日后千万不要再疯狂驾车了。
2010年11月17日,西安中院一审对王双娃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王小娟主动提供现金资助外逃,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儿子王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不满18岁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只有王双娃提起上诉。
2011年7月省高院二审庭审前夕,王小娟服刑完毕回到家中,给法院写了一封长信,恳求谅解:“我们法律知识淡薄,给受害者家属和自己造成无法估量的痛苦,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后悔和难过将伴我走过生命的终结,我也是母亲,太能理解受害者母亲的心情……”
王小娟写到,2007年借钱买车干运输,直到2009年才好转起来,仍然有近10万元外债,春节期间为尽快还钱,王双娃连续揽活干,没有正常休息。“我们不想开脱罪责,我们只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从没干过危害社会的事情,以前把挣钱看得太重了……”王小娟请求法庭给予赎罪的机会,全家人会尽最大努力,四处筹钱。
据了解,王双娃家所在的泾阳县某村村委会,曾做了一份问卷调查,500份调查表收回373份,其中371份意见称王双娃忠厚老实,待人热情,没有酗酒、赌博恶习,邻里关系和睦。
案件回放
2009年2月10日王双娃驾车肇事,致四死一伤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向警方投案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对王双娃决定执行死刑。王双娃上诉2011年7月13日省高院二审开庭2011年8月12日
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王双娃上诉,对其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分析
四个关键节点
王双娃都没把握住
2009年的“210斗门特大交通肇事案”,不论是给受害者家庭还是肇事者家庭,带来的都是终生难以磨灭的痛苦。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王双娃本有多次机会减轻罪责,他却没能抓住机会。
昨日,记者采访了交警、检察官、法官及律师,他们对王双娃案的四个关键节点进行了法律分析。
1.如果他没有离开现场……
案情:王双娃驾车途经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打瞌睡造成车辆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多名初中学生。肇事后,王双娃未下车察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两名司机发现后,先后驾车试图逼其停车,同车的儿子王哲也提醒他,但王双娃仍然加速继续行驶。
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基层民警分析:事故发生,司机首先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部门。如置伤亡人员不顾而逃逸,则属严重的违法行为。王双娃逃逸过程中,两名被害人被拖拽致死,若他及时停车,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报警,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果他没有弃车外逃……
案情:王双娃逃离现场,将货物送到后,更换撞坏的右前轮轮胎。回到泾阳后,他擦去车上血迹,告知妻子撞人一事。王小娟将1000元钱交给丈夫。随后,王双娃逃至旬邑,将车丢弃后搭车逃往乌鲁木齐。
西安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分析:王双娃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毁灭证据,并蓄意外逃躲避责任追究;其妻得知后没有报警和督促丈夫归案,却提供资金助其逃脱。因为这些做法,夫妻二人都身陷囹圄。
3.如果他能如实供述真相……
案情:肇事5天后,王双娃回到泾阳向警方投案。西安中院一审时,认定王双娃归案后的多次供述避重就轻,否认有人驾车数次超越逼其停车、王哲提醒有人示意停车的事实,王双娃对其明知车下拖挂有人和物的事实含糊其词,而且试图当庭包庇儿子王哲。由于认罪态度不好,法庭未认定其构成自首。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奎律师分析: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要件。王双娃在庭审过程中的供述,与目击证人、儿子等供词不符。虽然主动向警方投案,但最终因悔罪态度问题,未能被认定自首,也就意味着量刑时,王双娃不符合从轻条件。
4.如果能取得被害者亲属谅解……
案情:法院判决认为,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王双娃肇事时意识清楚,车祸发生后,应当知道车底拖挂人或物,不顾劝阻仍驾车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双娃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及亲属损失,却没有实际履行,也未取得被害方谅解。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一名法官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属酌定从轻情节。王双娃案两次接受庭审期间,受害家属情绪激烈,被告人王双娃没有被认定自首,也没有得到被害人及亲属谅解,法庭很难从轻判决。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宋飞鸿杨小刚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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